美貌兒媳與公公偷情十年!曾墮胎四次露骨聊天震驚家人!

​​兒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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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西網絡廣播電視台報導,近日,山西臨汾的小關爆料稱,自己相愛多年的妻子竟與自己的父親私通長達十年。

十年間鄉間雖然充滿流言蜚語,但兒媳婦依然曾為公公墮胎四次。

公公的照片

發現兩人的不倫戀之後,小關打開媳婦兒與父親的聊天記錄,裡面的露骨聊天讓家人震驚。

據了解,小關與妻子相識不久妻子便懷了小關的孩子,這時,小關因詐騙入獄,媳婦便被帶回公婆家居住。

小關本人

此後不久,小關母親外出打工,家裡孤男寡女的公媳倆不久便被傳出流言蜚語,雖然如此,家人一直不相信兩人能夠突破人倫。

媳婦與公公的聊天記錄被曝光

而小關過了七年出獄後不久便被媳婦、公公趕出門打工去了。

某天,小關妹妹打電話要求正在打工的弟弟趕緊回家,說小關的媳婦要自殺,而這一樁事情卻捅出了大事情。

兒媳婦照片

原來,兒媳婦真的與公公存在私情,而且兩人從十年前兒媳婦剛進家門不久就開始了。小關妹妹翻出父親與弟媳的聊天記錄,兩人露骨的言語讓人異常震驚。

一家人被這段不亂之戀搞的家無寧日

經詢問,兒媳婦坦然承認了這段不倫​​戀,並表示自己曾為公公墮胎四次,也是因為公公在微信上出軌了一名四十多歲的少婦,自己吃醋才大鬧起來,因此也才曝光了這段戀情。

發生在小關身上的事情的確讓人震驚,但是在目前的社會中,這樣的人倫怪事好像也並不少見。

公公娶了兒媳一家關係亂套

59歲的丁老漢是高郵市塑料廠退休職工。7月26日傍晚,記者在高郵城北一間破舊的老屋裡見到了丁老漢。丁老漢的大兒媳名叫佔小東,今年33歲。10年前與丁老漢的大兒子丁桂宏結婚。兒子今年已經10歲,在高郵某小學唸書。

起因照顧孫子翁媳燃舊情

丁老漢稱,幾年前,因為自己與媳婦“有關係”,兒子在2000年曾鬧到法院。經調解,他和兒媳分別向兒子寫了保證書,表示不再有不正當關係,最終兒子撤訴。可自從那次風波後,兒子幾乎天天夜不歸宿,對孫子更是不聞不問,媳婦一氣之下跑到常熟打工,照顧小孫子之事,全部落到了他與老伴頭上。

2003年底,老伴去世,照顧小孫子一事全部落在了丁老漢身上。丁老漢說,那年冬天,小孫子患病住院,他打了無數次電話,要求兒子丁桂宏趕到醫院照料,結果兒子一直沒來。佔小東回來後發現公公如此關照自己的孩子,非常感動,再加上丈夫與她分居多日,最終兩人舊情復燃。

公公打官司為孫子留後路

儘管丁家有18間房子,丁老漢手中也握有這18間房子的產權,但丁老漢與新婚媳婦只能在高郵城租賃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老屋作為他們的新房。丁老漢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屬於自己的家產。遂將兩兒一女告上高郵市人民法院。

丁老漢在訴狀上稱“原告丁全仁與妻子凌家蘭(病故)育有一女二男,即被告,現丁家有住房20間,被告除自己的住房外,將其他房間全部出租,致使原告無房可住,在外租房,第二、第二被告經常打罵原告,現懇請法院依法判決屬於原告的10間房產返還原告,而屬於妻子的10間房產由兒女繼承……”

丁老漢向記者表示,他每月退休金有500來元,再加上妻子佔小東的工資,一家三口生活費用以及房租都不成問題,目前小孫子唸書所需費用他們尚能支付,可孩子以後讀大學所需的費用,老夫少妻是無法承受的。“我肯定活不到那時,只有現在為小孫子考慮後路。打這場官司,完全為了小孫子。”丁老漢稱。

兒媳通過結婚回報公公

7月28日上午,佔小東出現在記者面前。她表示,即使丁老漢頭輸了官司,她照樣接納他。“我之所以要求公公與我領取結婚證書,一方面是為孩子考慮,另一方面是對公公的一種回報,因為公公對我們母子太好了。”

據佔小東稱,她還年輕,重新嫁個男人沒什麼大問題,可她嫁人後,孩子就有了繼父;倘若將孩子給前夫,前夫再娶老婆,孩子就有了後媽。考慮到孩子非常愛他爺爺,再加上自己與丁老頭有那層關係,她於是決定與丁老頭組成一個家庭。

兒子要告父親破壞婚姻

丁家三姐弟明確表示,由於父親將他們告上法庭,為此他們非常生氣。丁家大兒子丁桂宏打算將父親告上法院,理由是,父親在他未離婚期間,與他的老婆勾搭,已經構成“破壞別人婚姻罪”。

不過,丁家三姐弟前天無奈地告訴記者,這兩天,他們找過律師,並前往法院諮詢,結果被告知,因為丁桂宏已經離婚,倘若在離婚前狀告父親“破壞別人婚姻罪”就很可能會贏,可現在離婚了,沒辦法告了。佔小東與父親未領結婚證書前,他們曾經向有關部門舉報他們的“非法同居”,結果有關部門並沒有採取行動,現在佔小東與父親領了結婚證書,“非法同居”成了“合法同居”了。

爺爺和母親成了婚,孩子今後啥名分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對於丁老漢與佔小東而言,他們原來的公公與兒媳的角色,是由於佔小東與丁老漢之子的結婚而形成,當佔小東與丁老漢之子離婚後,這種“翁媳”關係自然就消滅了,他們依據“婚姻自由”的原則,完全可以再形成新的婚姻家庭關係,這在法律上應當說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問題在於,佔小東與前夫生有一個10歲的兒子,他的爺爺和他的母親成了婚,那他在新家庭中的名分該是啥呢?

從這個孩子的角度來說,丁老漢與他的關係是“爺孫關係”,佔小東與其則是“母子關係”,這都是以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自然血親關係。而這種自然血親關係,按照民法理論,並不因為佔小東與其前夫的離婚而消滅。這實際就表明了,丁老漢即使與佔小東成了婚,這個孩子也不能成為丁老漢的“繼子”。可從法律上來說,丁老漢與佔小東卻是夫妻,多荒唐呀!而且,在繼承、監護等一系列問題上,也都可能出現種種法律問題。

這說明在“爺爺和母親成婚”的奇事中,法律是有衝突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該作出怎樣的選擇?是否應當尊重自然血親關係,對丁老漢與佔小東的“婚姻自由”作出必要的限制,即禁止“爺爺和母親成婚”這樣的婚姻?這還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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