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和愛一個人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覺
我們常說,喜歡一個人,並不等於愛一個人。但是愛一個人的前提,又是先喜歡這個人,並且這種喜歡一直持續下去,就成了愛。那麼,“喜歡”和“愛”到底有什麼區別呢?社會心理學家在研究兩者區別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一個人喜歡另一個人,有幾點規律可循。
類型一:過度曝光
我們先引入一個概念,心理學過度曝光效應。過度曝光效應描述的是,如果兩個人經常見面,他們彼此會更加喜歡對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刷臉熟”,這也能夠解釋為什麼生活中,那些經常見到的人之間更容易產生感情,你越熟悉對方的面孔,對這個人就會越產生好感。
類型二:相似原理
人都喜歡和自己相似的人待在一起,比如有相似的性格、處事方式、三觀,或是興趣相投的愛好,這樣能給很大程度上的拉近兩個人的心理距離,更容易產生互相吸引。你喜歡對方,就像喜歡你自己一樣,充滿了欣賞、熟悉。
類型三:喜歡自己的人
我們往往會喜歡那些喜歡我們的人,因為對方的喜歡,讓我們有一種被接納的感覺,使得我們逐漸對喜歡我們的人產生好感。這也是很常見的一種人際吸引規律。
心理學家曾做過這樣一個實驗,招募了20對情侶或者夫妻作為研究對象,在實驗開始前,讓他們分別填了關於與對方親密、喜愛程度的量表,然後讓他們進行互相誇讚對方十句話的任務。
任務結束後,再用量表去測量他們對自己伴侶的喜愛程度,結果發現,參與者均報告了比任務開始前更高的喜愛程度。這個實驗說明,當對方誇讚自己,向自己表達他的喜好時,我們也會對那個人產生更多的好感。這個規律不僅對於情侶間適用,同樣也可以運用到兩個不太熟悉的人的身上。
類型四:外貌氣質能夠吸引我們的人
這點就不用多說了,我們天生都喜歡好看的事物,對於人也是這樣。當對方的樣子的我們喜歡的時候,我們自然很容易被吸引。
關於愛情,有一個比較經典的理論,就是斯坦伯格的愛情三因素說,該理論提出愛情是由親密、激情、承諾三個因素相輔相成。當三個因素完美融合、並且佔比平衡時,這樣的愛情是最美好、穩定的。如果某個因素佔得比重過多,而另外因素幾乎沒有,就會造成一些不平衡。
例如,只有親密感時,雙方雖然能夠分享自己的心事、理解對方的想法,但是只能算作喜歡。如果兩個人之間只有激情,而缺乏了責任感、與互相理解,那麼這種關係就只是彼此迷戀,往往是不夠穩定、長久的。當只有承諾的時候,雙方的關係更像一種契約,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感情,可以看做是空愛。
另外,喜歡和愛還在對象的關注點上有著區別。如果一個人喜歡你,他可能會更注意你的臉、身體這些外在的東西,當一個人愛你的時候,他會更多地關注你怎麼想、你的心情如何等。
所以,當你發現一個人老是誇你身材好、或者衣服好看這些話時,他應該只是喜歡你,而當對方說,你讓他感覺很溫暖、你很善良、美好的時候,便是他愛你的體現。
並且,相比於喜歡,愛包含了更多的責任。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你會願意為這個人負責、照顧對方、在對方遇到挫折時不離不棄。喜歡是最開始好感的建立,而真正能預測一段關係的緊密程度、持久性的,還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