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2002年10月30日:拐帶姦 殺2歲女童!凶徒逃過死刑僅監15年、鞭3下!

2002年10月30日晚上約10點半,還有一個月才滿2歲的女童茜蒂與9歲的哥哥在亞羅士打甘榜實勿郎直洛的家裡熟睡,7歲姐姐在鄰居家,父親則出外接母親下班。

茜蒂在睡夢中被一名男子闖入屋內擄走時,她還穿著紙尿片、拿著奶瓶。約50歲的祖母發現有人擄童就趕緊追上前去,發現青年駕著摩多朝附近墳場逃走,父母立刻報警求助,並發動全村人尋找。

2歲女童茜蒂慘遭奸 殺

兩天後,茜蒂浮屍河面!教人髮指的她她全身共有超過40道被利器劃傷的傷痕,5處有明顯傷痕,包括額頭有5公分傷痕、右臉部各處都有2公分至7公分的劃傷痕跡,下頷有傷口、胸部有1公分至10公分的劃傷痕跡、左肩、左手肘都有劃傷痕跡,有些傷痕平行、有些交叉。女童身上各處傷痕是被尖銳而薄的利器所傷。她的私 處被變態色魔以硬物插入而嚴重裂傷,其私 處接至臀部有傷痕。

女童私 處被硬物插爆這個消息立刻傳遍了整個村子,甚至全國上下為之悲憤!警方數天後公開追緝23歲的凱魯安華,他共有3項的犯罪記錄,其中一項是蓄意傷人。附近居民曾經看到凱魯吸強力膠,經常出沒,但沒有人知道他住在哪裡。不久後,居民風聞凱魯在吉打港口出沒,超過200名老少村民主動集結,紛持木棍、鋤頭進入沿海矮林,協助警方通宵達旦展開搜捕,可見凱魯的罪行已引起人神共憤。

不過,凱魯剃光頭企圖喬裝打扮直到12天後才落入警網。

2002年11月12日清晨5點半,一名光頭男子乘坐摩多途經吉打中部傌莫一個榴槤園,居民覺得他行跡可疑而報警。男子被警員設下路障截查時,由於他剃光頭髮,與警方的“通緝犯”不太像,值勤警員一時之間仍未察覺。警方檢查摩多時,發現這是一輛報失摩多,就指示男子出示身份證,警員才知道他們攔截這名男子就是涉及女童茜蒂姦殺案的通緝犯,立刻將他扣返警局查辦。

凱魯安華的摩多籃子還有一個袋子,裡面裝著日常用品如牙膏牙刷、衣服等,顯然他是準備遠走高飛,而且裡頭還有兩把分別8吋和10吋長的刀子、強力膠和吸管等。如果他沒有落網,這兩把利刀可能會沾上更多無辜者的鮮血。

2002年11月26日,凱魯安華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法庭,面對唯一刑罰就是死刑。

凶手逃過死刑

茜蒂的家人和公眾引頸長盼5年,凱魯卻在07年5月逃過了死劫。

鑑於控方難以找到實在的證據去證明被告凱魯安華謀殺茜蒂,案件幾經展延和審訊之後,07年5月23日帶上亞羅士打高庭時,控辯雙方同意修改控狀。新的控狀改為刑事法典364條文,即是為謀殺而幫同夥拐帶任何人,或將他處於謀殺之危險處境。這項條文的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最高20年監禁,如未判處死刑,可另加鞭笞。

凱魯有機會逃過死刑,即刻就俯首認罪。

被告的辯護律師布漢慕丁在下判前指出:被告已真心悔改,只是過後喝酒及吸毒犯下錯誤。法官宣讀判詞時說他至今不明白被告拐帶和殺害一個1歲11個月女童的動機。

“這個女童被拐走時,手裡還拿著奶瓶喝奶、身體還包著尿布,根本沒有任何反抗能力,但她卻悲慘不幸的遇害,是令人非常悲痛的事情。”

法官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雖然被告認罪,但社會公眾利益遠重於被告的個人利益,因此他宣判被告需判監禁15年及鞭笞3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屈指一算,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約10年後便可出獄。

目前廢除死刑甚至修改毒品法令,但是事實證明毒品與殺人罪案息息相關。吸毒竟也可以成為殺人犯的保護盾?法律需要修改的不是死刑,而是加強執行力度和掃毒!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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