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繼父虐待 3歲童全身傷斃命
(安邦再也9日訊)3歲男童疑遭繼父虐待,全身傷痕累累陷入昏迷後,由繼父和母親送往醫院搶救,最終返魂乏術,斃命醫院內!
男童母親和繼父將男童送抵醫院後,失去蹤影,警方目前援引謀殺罪名追緝兩人的下落。
這宗命案於昨日中午,在安邦醫院被揭發。
安邦再也警區主任韓查助理總監說,男童被送入醫院時已不省人事,醫生檢查後,發現男童的臉部、腹部、胸部及背部傷痕累累,背部也有骨折。
“男童入院搶救30分鐘後證實不治,院方負責人即刻向警方報案。”
虐待兒童,簡稱虐兒、虐童,是指對兒童的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種類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
身體虐待
對於兒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頭發、鞭打、捆綁、香煙燙傷,與過度的體罰。施暴者往往聲稱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導致兒童嚴重受傷或死亡,將涉及刑責。施暴者的施暴行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兒童的身上常會有異常數量的外傷與舊傷痕。為了遮掩傷痕,受虐兒童常無視氣候變化,終年穿著長袖衣褲。施暴者在兒童就醫時,常捏造其外傷發生的原因與病史,以規避責任。
精神虐待
謾罵、嘲笑、羞辱、批評、恐嚇、欺凌、威脅、損毀或丟棄物品、烹煮寵物……等。不過這很難界定是否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動遠離施虐者,或暗自咒罵,或反擊。
疏忽
持有監護權的成人,對於受扶養的未成年親屬,對於其飲食、教育、醫療、衣物、衛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視。特征是明顯的營養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學齡兒童未去學校……等。如導致兒童死亡,將涉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