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攔蘇丹後護送車.男子認罪被罰5000令吉
32歲的梁堅文(譯音)是一名保險從業員,控狀指被告於10月25日約下午5時2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351公裡處往南方向,多次行駛在蘇丹後的護送車隊之中,過程中還曾放慢幾次車速,阻攔了蘇丹後的護送車隊,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霹靂.打巴31日訊)一名從事保險業的華裔男子因阻攔蘇丹後護送車隊,今早在打巴法庭面控時認罪,遭法庭罰款5000令吉。
32歲的梁堅文(譯音)是一名保險從業員,控狀指被告於10月25日約下午5時2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351公裡處往南方向,多次行駛在蘇丹後的護送車隊之中,過程中還曾放慢幾次車速,阻攔了蘇丹後的護送車隊,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根據案情,被告原先在南北大道351公裡處曾經讓道給護送車隊,當護送車隊行駛過後,被告又突然再次進入護送車隊中,護送車隊曾鳴笛讓被告從車隊中駛出,但是被告在353公裡處時又再次進入護送車隊,中間還多次放慢車速,嚴重影響護送車隊執行任務。
主控官法蒂法拉西雅指出,被告的行為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要求法官下判,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至少兩年的監禁、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法援律師阿曼尼威廉表示,念在被告是初次犯罪且態度誠懇道歉,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決被告罰款50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