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變虐童罪 女被告監8年 男友當庭獲釋

(新山18日訊)“年輕孕婦與新男友被控謀殺”案;原本被控謀殺罪的女被告,今日在交替控狀下針對虐童罪狀俯首認罪,被判監禁8年及社會服務240小時,而其男友則當庭獲釋。

因虐死孩子被控虐童的蘇菲雅(左),被判監禁8年,她離開法庭時用手擋著臉龐,不讓媒體拍攝。

因虐死孩子被控虐童的蘇菲雅(左),被判監禁8年,她離開法庭時用手擋著臉龐,不讓媒體拍攝。

被告莫哈末哈納菲(右)獲當庭釋放。

被告莫哈末哈納菲(右)獲當庭釋放。

2名被告分別為22歲女子蘇菲雅和28歲男子莫哈末哈納菲,他們原本被控於2017年5月13日下午2時至5月15日下午2時30分之間,在哥打丁宜縣墾殖區住家,涉嫌殺害1歲9個月大男嬰莫哈末扎裡,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主控官諾法茲琳今早在新山高庭申請修改控狀,將原有謀殺條文,改成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獲法官末阿都拉准許。

此條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將被判罰款不少於5萬令吉及監禁20年,或兩者兼施。

當通譯員念出交替條文的控狀後,女被告俯首認罪,間中更不斷用手擦拭眼淚。

主控官諾法茲琳說,解剖報告顯示,小死者死因鈍器對腹部的創傷所致,身上有新舊傷,頭部也有瘀血。

她說,我國虐童案有日益增加趨勢,當中都是親身父母和監護人所為,希望法官嚴懲,讓社會大眾警惕。

她說,女被告還有一個孩子,擔心輕判後,女被告會繼續虐待自己的孩子。

另外,據男被告代表律師慕迪指出,由於其當事人並無涉案,因而獲當庭釋放。

蘇菲雅的代表律師為布瓦拉山。

女被告經常虐待死者

據居住同一屋簷下的男被告母親口供指出,每當死者做錯事或吵鬧時,女被告都會用衣架打死者,死者之前不管是發燒、跌倒或生病,女被告從未帶死者去看醫生。

根據案情顯示,2017年5月13日下午2時,死者正在住家玩除臭劑,並拿除臭劑亂丟,丟擲到女被告,因此遭女被告打。

隔日下午3時45分,女被告再度用衣架打死者,只因死者不肯睡覺。當天,男被告於凌晨12時才返抵住家。

5月15日上午11時許,男被告替死者洗澡後外出,男被告母親於下午2時30分左右返家後,發現死者突昏迷,躺臥沙發上,當時,她立刻和另一名目擊者帶死者到鄰近的醫院看醫生,但已證實不治。

死者是被告和前男友所生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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