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商家霸佔行人道或街道將罰款RM50K!

目前在全國各地很多商家或者個人喜歡霸佔行人道或者街道,作為自己的商業用途,特別是飲食業,甚至在這些人行道以及街道擺放桌椅來做生意,以及很多後巷被飲食店業者霸佔作為“廚房”不過這些商家得注意了,以後或將招來更嚴厲的懲罰!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提呈2018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修正)法案,並修改第39條文刑罰,即任何人在沒有獲得當局的批准下,若霸佔行人道或街道,罪成的刑罰將從現有的500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

法案闡明,任何破壞屬於地方政府所持有的道路、行人道、五腳基、工程和資產,一旦罪成,刑罰也從現有的1000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

法案也會新增39(3)和39(4)條文,地方政府有有權指示任何人,在破壞公共道路、行人道、五腳基、工程和資產後,並移走、采取立場(mengambil tempat)或修改所破壞的地方,若有關人士不聽取指示,地方政府有權自行展開工程,並向涉案的人士索取工程費用。

另外,房屋部也在上述法令中,新增70(2)(c)條文,即任何在指定斜度和高度興建建築物,必須提供由已向大馬工程師局登記、符合資格的檢查員,所核實的地質技術學報告,以確保建築物建構安全。

你是否贊成政府加重懲罰這些霸佔街道的商家嗎?大馬政府的最新法令!分享出去給更多人知道咯!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