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雇主注意:這種行為最高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五年!

大馬雇主注意:這種行為最高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五年!

2018-10-15

法案也將首次犯罪者的罰款數額,從現有的5000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重犯者的罰款從1萬令吉增加至10萬令吉。法案也重新修改這法令的第4附表,並指所謂的危險工作,包括操控鑽探、研磨、切割等機械、岩石破碎機,以及在危險環境的工作。

(吉隆坡15日訊)人力資源部今日提呈2018年兒童與年輕人(就業)(修正)法案,任何聘請15歲以下兒童和15至18歲以下的年輕人從事危險工作者,首次抵觸者的刑罰,將1年監禁提高至2年,而再犯者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

法案也將首次犯罪者的罰款數額,從現有的5000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重犯者的罰款從1萬令吉增加至10萬令吉。

法案也重新修改這法令的第4附表,並指所謂的危險工作,包括操控鑽探、研磨、切割等機械、岩石破碎機,以及在危險環境的工作。

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馬夫茲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

不過,法案闡明,任何年輕人以學徒合約或職業培訓者,需要有人監督下,才可在危險環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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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10年外勞准證 6領域可申請

(布城3日訊)人力資源部拍板,共有6個領域可申請延長持10年臨時工作准證(PLKS)外勞的工作期限,每延長一年的人頭稅為每人1萬令吉,且由雇主承擔,最長期限為3年。

人力資源部長古拉今日在出席每周內閣會議後發表文告指出,凡在制造業、建築業、種植業、服務業、農業以及采礦和采石業領域工作滿10年的外勞,可在今年10月1日起,申請延長工作准證。他指出,這項措施不包含被凍結的領域及外包公司。

他說,雇主只可以替外勞申請延長最長3年的工作准證,且每年必須更新。

取消二八分攤制

他指出,內閣是於8月29日同意,讓外勞延長持10年臨時工作准證外勞的工作期限。

我國政府在1992年開始推出外勞人頭稅措施時,外勞的人頭稅由外勞自行承擔,但內閣在2016年3月25日議決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外勞人頭稅由雇主承擔。

基於雇主反映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太高,因此,財政部長林冠英於早前曾宣布,雇主和外勞以二八分攤的方式,即雇主承擔2000令吉,外勞自行承擔8000令吉的方式來繳付。

但在財政作出有關宣布後,再受到雇主的反彈,因此在一天後,財長又宣布所有人頭數都由雇主承擔,取消二八分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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