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辦啤酒節?宗教司:罪孽深重!
(莎阿南15日訊)霹靂宗教司丹斯裡哈魯沙尼說,從禁酒角度而言,不論是買酒的人或幫忙買酒,他的罪孽等同於喝酒,直指就是最大罪孽。
根據《Sinar Harian》報導,他坦言無法接受啤酒節。
他說,不論什麼宗教背景,全馬人民都應該尊重伊斯蘭,這如聯邦憲法第3(1)條文下的闡明的,伊斯蘭是官方宗教。
他說,正因如此,即使是非穆斯林,社會必須尊重所有伊斯蘭教義。
“我國每一名穆斯林遵守憲法,就必須尊重這個宗教(伊斯蘭)。若伊斯蘭禁止辦啤酒節,那就不能辦。”
他說,政府必須了解和遵守憲法,因此需禁止任何與憲法有沖突的活動。
“政府不能批准,這與憲法有沖突。他們必須明白這一點。不能批准啤酒節,因為憲法闡明伊斯蘭是我國官方宗教。
“(若批准)這等於有人飲酒,之後辯稱‘我沒喝酒’,因為批准啤酒節,也等於喝了酒。
“從禁酒角度而言,不論是買酒的人或幫忙買酒,他的罪孽等同於喝酒,直指就是最大罪孽。
“若有人要飲酒,這是他的事,但(必須)在家或特定場所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