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穆斯林圖賣淫罪成 被判鞭笞4次
(瓜拉登嘉樓10日訊)45歲的女穆斯林企圖賣淫罪成,被登嘉樓州伊斯蘭高庭判處鞭笞4次,與接受6個月的人格改造。
目前在雪州巴生定居的女被告(來自柔佛新山),被控於9月19日晚上11時在瓜拉登嘉樓某酒店,向男顧客提供性服務,觸犯《2001年登州伊斯蘭刑事法》第25條文。
調查發現,執法人員在酒店起獲潤滑油、凝膠和尚未使用的安全套,因此被告今日在庭上認罪,承認向顧客收取200至1000令吉的服務費用,
最終法官卡瑪魯阿茲米判處4次鞭笞,若被告沒有在14天的期限內上訴,將在加影女子監獄受刑,另外,被告將被送往雪州沙白安南的婦女庇護中心,接受6個月的人格改造。
此案檢控官為莫哈末卡米佔,被告辯護律師為法茲魯安努亞,和烏木阿比哈。
登州伊斯蘭高庭上月同樣判罰1名企圖賣淫的單親媽媽(30歲),鞭笞6次和監禁6個月,來自雪州的被告被控於9月17日,在某酒店的取締行動,與男性顧客被逮捕,並承認收取100令吉作為性服務的酬勞。
另外,來自登州龍運的一對女同性戀,於9月3日因意圖發生性行為,被伊斯蘭高庭各鞭笞6次,是我國首宗同性戀被鞭笞案,也引起社會熱烈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