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重罰,舉報者崔永元依法可獲2萬至10萬獎勵!

據湖南新聞綜合門戶網站紅網10月8日報道,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據查,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機關將追繳所有偷逃稅款,並開出罰單。(10月3日新華網)

范冰冰涉嫌偷逃稅,是近期輿論高度關注的熱點事件。5月底至6月初,崔永元連發多篇微博,爆料范冰冰涉嫌利用“陰陽合同”偷逃稅,微博附有相關合同復印件,上有范冰冰名字。崔永元與范冰冰的“梁子”於15年前結下。2003年,馮小剛執導的賀歲電影《手機》,男主角因婚外情應對失措,狼狽不堪,被崔永元“對號入座”。今年5月初,該片要拍續集,主創是原班人馬,范冰冰還是女一號,片名叫《手機2》。崔永元極度不滿,接連微博爆料,引起關注。特別是有媒體評論指出,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不是“八卦”是“舉報”後,引發強烈社會反響,國家稅務總局隨即表示要依法嚴查。如今,稅務機關公布調查結論,回應了公眾關切,維護了稅法尊嚴。

據報道,稅務機關是今年6月初接到“群眾舉報”後啟動調查的,眾所周知,而這個“群眾”是崔永元無疑。崔永元的微博爆料,有圖有真相,屬實名舉報,且隨後稱配合稅務機關調查。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實名舉報,稅務機關才能查實范冰冰涉稅案。而根據有關規定,作為案件舉報人的崔永元,應當受到稅務機關的獎勵。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對單位和個人實名向稅務機關檢舉稅收違法行為並經查實的,稅務機關應當給予獎勵。第六條規定,違法行為經查實且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收繳入庫稅額不同標准給檢舉人計發獎金,其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獎金;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獎金。從范冰冰涉稅案情看,崔永元可以獲得2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

范冰冰涉稅案數額大,公眾關注度高,其被依法查處是一堂難得的稅法普法課。雖然案件已水落石出,但稅務機關不能就此“收官”,千萬別忘了獎勵崔永元,這是維護稅法嚴肅性需要,也是這堂普法課中的應有之義。

10月7日,崔永元在自己的微博小號@小崔讀書匯發文《一聲長嘆一聲雷》,提到關於舉報獎金的內容。

他寫道:

網友們喊我去領賞錢,漢朝給四億,而今給十萬,我一點心情沒有……

崔永元,你怎麼會把一手好牌打成這樣?

昨晚,夢見了遠在天堂的父親,他說,記住三個字: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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