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一警員休班時干這事,被人偷[暗.拍]上網,竟一夜變網紅~
導語:大馬一警員休班時干這事,被人偷[暗.拍]上網,竟一夜變網紅!
警隊好聲!
一名警員在晚間值勤休息空檔,一時興起在辦公室內引吭高歌,全程被同僚[偷.拍]後放上網,歌聲引起許多網民贊賞。
擴展新聞!“網紅員警”兼職當網絡賣家? 保五回應了...
員警在照片社群網站發業配文惹議,對於外界質疑是否涉及兼職,警政署保五總隊今天表示,經初步調查,2名員警是在網絡平台分享購物心得及可增加購物折扣優惠訊息,並無接受廠商饋贈、招待抑或有廣告收入及其他不當對價情事,且均為個人自費購買,並無所謂兼職行為。
有網友在NPA署長室FB檢舉保五總隊警員曾姓及黃姓2名員警,表示兩人在Istagram(以下簡稱IG)網絡平台上接業配賺快等貼文,疑有兼職之嫌。
保五總隊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總隊約詢2位員警,經初步調查,本案為網絡平台分享購物心得及可增加購物折扣優惠訊息,並無接受廠商饋贈、招待抑或有廣告收入及其他不當對價情事,且均為個人自費購買,並無所謂兼職之行為。
保五指出,曾、黃兩員於IG個人網頁均設定為公開狀態,運用網絡缺乏警覺造成警譽受損,案件發生後已立即關閉其個人網絡平台,降低評論及疑慮言論。
保五表示,2位員警其中曾姓員警甫自警專畢業1年余,黃姓員警為104年特考班結業,於今年1月分發保五總隊服務,二人初入警界、涉世未深,對相關法規尚不深入,造成各界困擾,2員深感抱歉。
保五表示,本案為員警個人於網絡分享購物行為,初步調查雖未發現具體兼職事證,保五總隊仍將持續調查有無經營商業之行為,如發現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並對所屬員警加強法紀教育,防范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警政署今天表示,針對本案已責成督察單位派員深入查處,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經商禁止”、“兼職限制”或相關規定,將從嚴究責。
資訊科技及社群網絡發展,警政署對於員警勤余使用個人臉書或部落格之行為,多予尊重,惟因員警人員身份特殊,相關網絡貼文或留言,均應自律與謹言慎行。
警政署指出,有關本案網友於“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經保五總隊初步調查發現,該等員警系於勤余時間發文分享,尚無經營商業或收取報酬之行為。
警政署表示,對於第一線外勤員警執勤辛勞予以肯定及慰勉,針對本案已責成督察單位派員深入查處,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經商禁止”、“兼職限制”或相關規定,將從嚴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