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不孝之人,都有這五大惡習,不改一輩子別想過的好!
常言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的這句話讓很多人誤認為他說的是三種不孝行為,而不娶妻生子,斷絕子孫是最大的不孝。那其余兩種呢?孟子並沒有指明,其實孟子說的這個“三”是虛數,並不是特指的三種,而是代指的多種。不孝的行為有很多種,但無後為大。
孟子後來特意列舉了五種不孝的行為,這五種惡習即使放到今天,也有著無比重要的意義價值。
一、好吃懶惰
原文: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
釋義:四肢懶情,不懂得贍養父母,是第一種不孝。
解讀:放眼當下,社會浮躁不堪,現代的年輕人已經被電子產品綁架,科技發達帶來便利快捷的同時,也讓人變得越來越懶惰。懶惰會讓人學會逃避問題,並且變得滿口謊言,時間長了,會讓一個人充滿負能量。很多人知道自己應該獨立,但到了二三十歲還要靠父母養著,是典型的巨嬰,媽寶男。這種人會一直依靠父母,吸父母身上的血,而不懂得如何贍養父母。
二、好飲酒
原文: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
釋義:不懂得珍惜時間,喜歡酗酒,這是第二種不孝。
解讀:酒本身就是一種慢性穿腸毒藥,喝多了喝醉了自然會讓父母家人擔心,畢竟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這是很大的不孝,不孝敬自己的父母,你的兒女將來也不會孝敬你,有因必有果。
三、貪戀財利
原文: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
釋義:偏財好利,並過於偏愛妻子和兒女,而不去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這是第三種不孝。
解讀:在利益面前,很多人會違背道德,作出一些錯事,導致兄弟鬧翻,讓做父母的傷心欲絕,有的甚至為了向父母索取利益,把他們告到了法庭上,這就是大不孝。還有些人成家後,心裡面只裝著老婆孩子,而完全不關系父母。
四、縱欲好色
原文: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
釋義:過於放縱自己,沉浸於聲色享樂之中,讓做父母的蒙羞,這是第四種不孝。
解讀:這種人是最自私的,他們只會考慮到自己的利益,做任何事情不會考慮家人朋友感受,沉迷於聲色享樂,縱欲好色之人,就算擁有好的命也沒用,再好的命也經不起“作賤”,這種人早晚會耗盡家財,貧病潦倒孤獨離世。
五、逞勇斗毆
原文: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釋義:逞能,喜歡打架斗毆之人,終會殃及父母,這是第五種不孝。
解讀:打架斗毆之事絕不是好事,這種人不論輸贏,一則損害自身形象,另一方面也會殃及父母,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會帶來重負,此為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