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執照提供醫療服務被控  美容師認罪罰4萬

無執照提供醫療服務被控  美容師認罪罰4萬

(北海21日訊)22歲華裔美容師因提供醫療服務卻沒有向衛生局申請執照,今日被控上北海推事庭,被告認罪,推事基於公眾利益判處被告罰款4萬令吉,若無法支付則須入獄6個月取代。

被告黎晶瑩(譯音)被控於2018年1月23日上午11時許,在大山腳城一個租賃單位非法經營美容診所,沒有依據1998年私人保健設施及服務法令第27條文申請執照,因而觸犯586法令附條文第5(1)條文,並可在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罰款30萬令吉、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攝影:廖麗寧)

(攝影:廖麗寧)

被告辯護律師希山說,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育有一名1歲的兒子及父親需要供養,該美容診所僅運營2個月,再加上被告在首控即認罪,為法庭節省許多資源,希望法庭輕判。

主控官努魯沙希查則說,這是涉及人命及公眾利益,再加上非法美容診所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因此希望法庭可以判處合理嚴懲,籍此讓相關業者有所警惕。

(攝影:廖麗寧)

(攝影:廖麗寧)

推事諾艾妮在聆聽雙方陳詞後,在考量到公眾利益以及被告的背景、認罪及沒有其他案底後,判處被告罰款4萬令吉。

會上,被告辯護律師延至10時許才抵達法庭,導致推事被迫兩度休庭,在等待期間,推事亦告誡被告提醒律師,法庭是9時開庭,姍姍來遲的律師將影響法庭運作,要求被告立即致電催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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