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均7.3分2次全明星,就入選名人堂,沒人敢說他不配!
對於籃球名人堂的標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有人覺得冠軍最重要,有人覺得數據最重要,也人認為對籃球的貢獻也很重要。每年的名人堂評選總會存在爭議,從此前的姚明麥迪,再到現在的希爾。其實在籃球名人堂過去的歷史裡,也試過有得分數據一般的球員,比如這位場均只有7.3分的球員。
丹尼斯-羅德曼,在NBA打了14個賽季,在2011年正式入選名人堂。作為一名2輪秀,羅德曼從來沒有什麼得分能力,所以他生涯場均只有7.3分,最高那賽季場均也只有11.6分,這得分數據明顯也不如姚明和麥迪。
而羅德曼也不算是球星,14年生涯只入選過2次全明星,而且都是替補的身份。即便如此,他還是成為了名人堂成員,並且沒人會覺得他不配。因為羅德曼的生涯充滿了傳球,他身高只有2.01米,但場均籃板有13.1個。
同時羅德曼還有5次總冠軍,7次籃板王,2次最佳防守球員。所以即便得分和全明星數據都不好,但有這些榮譽在,他也有足夠資格入選名人堂。雖然天賦一般,但依靠個人的努力,創造了聯盟獨一無二的數據,即便不是當家球星,但他也成為比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說,名人堂的評選標准並不是唯一的,姚明在籃球推廣上有著重要的意義,嚴格意義上說,他是歷史第一個外籍狀元,把NBA帶進了亞洲,帶進了中國。而麥迪的生涯也充滿了傳奇,即便沒有總冠軍,也是一名傳奇。所以這些爭議其實都沒必要,很難找到全部條件都符合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