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永久重大傷病卡向保險公司申請豁免保費,結果卻是不理賠!?到底怎樣才符合給付條件呢?
莊子瑩 於爆料公社發表
我要爆料我要爆料我要爆料………………………
國泰人壽不履行契約豁免保費……
本人於民國88年10月8日生效之人壽保單,內含豁免保費險……
本人在90年1月開始在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科持續就診,醫生在92年10月開給重大傷病卡(情感性精神病,永久有效)及身心障礙手冊,仍繼續治療…
96年12月經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已是重度憂鬱症),也無法工作,更無法經工作所得生活……才於97年向國泰人壽臨櫃申請豁免保費……問題開始了,
97年國泰人壽理賠人員到我家裡前後不到3分鐘,椅子也沒坐,站著問家父兩個問題,家裡誰煮飯?家父答“她媽媽”,又問我的內衣褲誰洗的,家父答”她自己洗“,國泰人壽理賠人員掉頭就走,發來公文說不符合豁免保費規定…接下來本人每年數次申請保費豁免,國泰人壽理賠科根本不當回事,偶爾回封公文還是說我不達豁免保費標準!
106年10月本人又申請,國泰還是發文說本人未達豁免保費標準!此次本人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訴,國泰慌了,打數通手機要我前去高雄中華3路的總公司會談,還要簽切結書!?保單條款裡從無“切結書”一詞!該理賠的還簽什麼”切結書“??萬一簽了切結書,本人權益沒了呢?!
因為沒答應簽切結書,國泰後來也不了了之!……
保戶權益何在?是否再找金管會保險局?一頭霧水……相信像我的例子很多,弱勢無助的小蝦米,對抗不了龐然不動如山的大鯨魚!!!我該怎麼辦呢……
本文內容引起社員討論,許多社員有提供建議,也說出為甚麼保險公司可能不賠的原因,大家認為呢?
(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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