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瑕疵?拖吊違規車輛無警員在場,事後再讓警方補開罰單貼封條?社員「違規不對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蔡貞貞‎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小弟只是個送貨的,每天台南高雄屏東亂跑。

這是那天無意中看到的狀況,就把它記錄下來....

    

      

首先,違停拖吊是必要的!違停拖吊是必要的!違停拖吊是必要的!

    

      

我不想因為執法人員程序有爭議,所以被歪樓變成違規就是不對。

我只是想說一個『為什麼常常聽說拖吊車咻一下車子就被拖走』的故事!

    

    

這台被拖吊車是從我前方開來這邊停駐,所以被拖吊的現場並不是在這邊。

『它是拖著違規車輛開來這個定點的』

『它是拖著違規車輛開來這個定點的』

『它是拖著違規車輛開來這個定點的』

    

      

     

        

車上沒有警察!

依照照片看來,拖吊業者先把車停在這邊,然後另一台有隨車員警的拖車也來了。

拖吊者跟他拿了封條,然後站在車邊等待員警補開罰單後上車走人!!!!

   

    

     

高雄市政府的程序附上,員警需在場開立完罰單並封條後始可拖吊。

    

     

         

但這台車在拖的時候,很明顯的

     

員警不在場、

封條未貼、

罰單未開。

    

      

好啦~我只是剛好看到!

其實早不只看到一次這樣的狀況,只是第一次剛好有機會拍到而已....

    

     

再次聲明!

『違規是不對的,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違規是不對的,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違規是不對的,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社員貼文】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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