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瑕疵?拖吊違規車輛無警員在場,事後再讓警方補開罰單貼封條?社員「違規不對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蔡貞貞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小弟只是個送貨的,每天台南高雄屏東亂跑。
這是那天無意中看到的狀況,就把它記錄下來....
首先,違停拖吊是必要的!違停拖吊是必要的!違停拖吊是必要的!
我不想因為執法人員程序有爭議,所以被歪樓變成違規就是不對。
我只是想說一個『為什麼常常聽說拖吊車咻一下車子就被拖走』的故事!
這台被拖吊車是從我前方開來這邊停駐,所以被拖吊的現場並不是在這邊。
『它是拖著違規車輛開來這個定點的』
『它是拖著違規車輛開來這個定點的』
『它是拖著違規車輛開來這個定點的』
車上沒有警察!
依照照片看來,拖吊業者先把車停在這邊,然後另一台有隨車員警的拖車也來了。
拖吊者跟他拿了封條,然後站在車邊等待員警補開罰單後上車走人!!!!
高雄市政府的程序附上,員警需在場開立完罰單並封條後始可拖吊。
但這台車在拖的時候,很明顯的
員警不在場、
封條未貼、
罰單未開。
好啦~我只是剛好看到!
其實早不只看到一次這樣的狀況,只是第一次剛好有機會拍到而已....
再次聲明!
『違規是不對的,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違規是不對的,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違規是不對的,但取締程序需合法』
【社員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