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穿紅衣燒炭殉情⋯竟狠心帶上女兒

台北一名媽媽帶著7歲小孩與新男友交往,因為遭家人極力反對,大人決定殉情,竟然帶著無辜的小孩,從桃園搭車到台北飯店企圖燒炭自殺,幸好木炭起火時煙霧太大,引發煙霧警報器鳴叫,三個人撿回一命,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大人殉情竟然拉著小孩陪葬,依「殺人未遂罪」將媽媽、男友起訴。

▲小孩無辜!單親媽穿紅衣與男友相約燒炭竟拖女兒下水遭起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書,家住桃園的呂姓女護理師育有一名未滿7歲女兒,呂女與一名物流業得董男交往遭到反對,兩個人選擇最傻的路,想一起殉情,今年1月初呂女提早到幼稚園接女兒下課,三個人共乘一輛機車到中壢火車站,一路轉搭火車、捷運、計程車,抵達台北士林區某間飯店,CHECKIN後,兩個人先帶著小孩逛士林夜市,途中特地買了紅色衣服、木炭、臉盆、紅繩等工具,打算回飯店輕生。

案發前,董男還外出買了威士忌、汽水,再度回到飯店,把安眠藥加入烈酒以及飲料,大人小孩分別喝下,但七歲的女兒發現汽水「苦苦的」,沒喝太多;大人換好紅衣,做好前置準備,由董男點火燒炭,但密閉空間生火白煙直竄,女兒驚覺不對勁,偷偷用手機通知其他家人說:「很害怕,房間很多煙」,舅舅立刻報案。同時間房內煙霧瀰漫引發煙霧警報器,通知櫃檯報警,當警消到場,在飯店人員陪同下敲門,董男尚未昏迷前來應門。3人雖然都有意識,但均遭預防性送醫。

案件到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大人殉情燒炭,但小孩並沒有自主決定死亡能力,更不是媽媽財產;卻讓女兒吃下安眠藥,還暴露在高濃度碳煙房,恐一氧化碳中毒呼吸休克死亡,認定2人基於自殺及共同殺害兒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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