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延遲交新屋鑰匙?是可以Claim賠償金的!附上如何計算賠償金!
購買房屋時如果不幸遇到了不負責任的發展商,往往會遇到發展商延遲交房屋或延遲交鎖匙的情況發生。那麼萬一發生這種情況,民眾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民眾可以要求多少的賠償呢?來查看詳情。
根據現有的地產法令,假設是有地房屋,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發展商必須交屋給購屋者,假如是共管公寓,則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交屋。
一般情況是在發展商移交房屋鑰匙給購屋者後,才能算出發展商遲交屋的天數,然後提交遲交屋索償申請,如果遲交屋期限長,對購屋者是比較不利的。
當發展商遲交屋,購屋者除了持續跟進,確保發展商積極看待交屋之外,還需要耐心等待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在標准的買賣合約,假如發展商延遲交屋,他應該根據遲交屋的天數,按標准買賣合約列明的條文,給予購屋者合理的賠償。
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表示,在標准的買賣合約,關於遲交屋的索償,其計算方式請參考以下方程式。
舉例供參考:
假設購買價:RM200,000
買賣合約日期:2014年7月1日
預期交屋:2016年6月30日
通知領取新屋鑰匙:2016年12月31日
遲交屋天數:183天
10% x RM200,000 x 183天÷ 365天 = RM10,027.39
原來發展商延遲交鑰匙的賠償金是這樣計算的!收藏起來!下次有機會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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