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列條規扣遲到員工薪水 跨國公司觸法被罰RM7500
(馬六甲30日訊)因不了解我國勞工法,野新信義玻璃廠為懲罰遲到員工,擅自列條規扣除15名遲到員工總值45令吉94仙的工資,孰料因此抵觸法令,換來罰款7500令吉的代價!
信義玻璃廠委派人力資源經理代表工廠出庭面控,接傳票者俯首認罪,被判罰款7500令吉。
信義玻璃廠共面對15項控狀。控狀指該公司於2018年1月7日至3月7日期間,不合理扣除15名本地員工,介於2令吉22仙至4令吉2仙的工資,抵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91(c)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高達1萬令吉罰款。
信義玻璃廠廠方代表在繳付罰款後,乘車離開法庭。
來自勞工局的主控官祖哈米佔指出,雖然該公司為跨國公司,但不能以不了解大馬勞工法令為由作為推辭,希望法庭給予應得懲罰。
廠方代表律師傑斯博星表示,該公司自2016年在我國開始營業,擁有逾500名的員工,該公司扣薪是為了給予經常遲到的員工一個教訓,避免影響公司運作,卻不知已違法。
他說,該公司已知錯,並將退還所扣除的工資,即45令吉94仙予受影響的員工,他懇請推事給予每項控狀200令吉罰款。
推事莫哈末依茲萬最終宣判接傳票人每項控狀被罰款500令吉,總計7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