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將小貓踢入水溝 巫裔少女被判守行一年
(北海16日訊)一名16歲的巫裔少女因無故將一隻小貓踢入水溝,該視頻更因廣泛流傳而引起關注,獸醫局因此將少女提控上庭,少女俯首認罪,法官給予口頭警告判處被告1年的守行。倘若少女在守行期間再度重犯,屆時將採取更嚴厲的行動。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4日中午1時在打昔汝莪一家家具店後,把一隻當時僅不足2個月大的小貓踢下水溝,抵觸1953年動物法令(2013年修正)第44(1)條文(虐待動物),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1年。
被告在虐貓時,其身旁也有一名友人拍下視頻。視頻中該名少女在朋友的慫恿下把小貓踢下水溝,導致小貓跌入溝渠後落荒而逃。
視頻隨後在網絡傳開,並被人以此向獸醫局舉報,而該名少女也因此被控上庭。
基於被告尚未成年,平日操行良好,而當時因在朋友的慫恿下,一時貪玩才犯錯,法官羅哈娜念在被告年幼,准許少女在2001年611兒童法令第91條文(a)下判處被告守行一年。此案主控官為佔比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