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電召車之後,司機需要做的事項

大馬交通部長陸兆福宣布,政府將從2018年7月12日起開始管制電子召車服務(e-hailing),所有管制德士司機的條件和條規,都會實施在電子召車司機上,不過,政府會給予德士和電子召車業者一年的寬限期,來適應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條規和措施,並作出調整。

這也意味著,以後電召車司機不能再像目前那樣,只需有駕照有一部汽車,就能簡單去申請兼職,而是必須經過繁瑣的程序。

電召車司機必須完成的事情:

1.每年必須把車齡3年以上的車子,送到電腦驗車中心檢修,每次收費大約為55令吉。

2. 所有電子召車司機也強制性上6個小時的課程,才能申請准證,課程費用為200令吉,可在任何陸路交通局(JPJ)批准的德士公司或中介公司等上課。

3. 所有品牌的車子都可以提供德士或電召車服務,但需獲得東盟新車安全測試機構(ASEAN NCAP)的3星評價。

4. 電召司機都必須申請公共交通執照(PSV),目前考取PSV駕照的條件是21歲以上以及擁有D駕照,費用大約是RM800 左右,不過必須通過9小時的聽課和5小時的實習時間,筆試以及在JPJ 考試之中及格之後,才能獲得PSV駕照!

5. 電召車手機必須為車輛和乘客購買保險。無論如何,電召車公司Grab或許將提供相關的配套。

看到這麼一大堆的條例,相信很多目前正在兼職的電召車司機,或許將會放棄從事這行業。不過,政府管制電召車司機雖然帶來很多麻煩的事情,但也有一些好處,其中包括了:

1. 電召車司機正式合法化,以後無需擔心被取締,以及被德士司機騷擾

2. 司機得到保障,若被無辜開除等,將有管道可以申訴

3. 電召車公司不可以向司機征收超過20%的傭金(目前Grab大約是20%至25%)

4. 基於有購買保險,因此司機的安全和財產得到保障,萬一遇到被搶劫等事件,可以申請索賠

5. 乘客的資料必須完整,保障司機的安全

根據當局資料,目前國內共有約20萬人注冊為電子召車司機,其中約5萬人是全職司機。而全國有大約10個召車平台,包括了Grab、Ezcab、PICKnGO、Riding Pink、Mycar等等。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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