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申請下市 證交所設路障
證交所昨(7)日宣布,自即日起,上市公司提出下市,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設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申請終止上市後是否有至其他交易所掛牌的計畫等。
證交所上述新規定的發布,引起市場關注,是否擔心未來台股會出現下市、轉往他地掛牌的現象?惟證交所表示,主要是基於國內第一家提出自願下市的理隆,因股票交易量能低迷而提出下市,並非針對上市公司有意自台下市轉往他地上市所提出的反制措施。
證交所昨日發布修正「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證交所指出,上述新規定,應連同上市櫃公司同步實施,櫃買中心也會就上櫃公司終止上市修改相關條文。
證交所表示,自即日起,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須分別經過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且須成立特別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表示意見,將更能為股東權益把關,提供投資人更加穩健的投資環境。
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陳麗卿表示,考量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屬於上市公司營運之重大事項,除經董事會決議外,亦應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以兼顧上市公司股東權益。
證交所表示,有鑑於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一案,涉及公司資本市場的角色變動,以及股權交易方式調整等,影響股東權益重大,董事會及股東會於進行決議時應取得允當的資訊以為審慎評估。
不過,證交所同時參照企業併購法第6條規定,上市公司申請終止上市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且於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例如參考歷史最高股價、過去1年或半年股價變化等為判斷。
同時,還要說明申請終止上市理由與計畫,例如終止上市後是否有至其他交易所掛牌的計畫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等事項提供意見。
目前對於上市公司自願性下市,只要求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未來須均通過。針對下市新機制,陳麗卿強調,發布前已徵詢過上市公司,確認執行上沒有困難,也沒有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