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總稽查司報告‧程序違規警未批執照 關稅局買304槍不能用
《2017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指出,大馬皇家關稅局對槍支的采購和管理尚未達到所規定的水平,特別是從206法令的角度來看,違反一些規則將可能會帶來安全方面的風險。
《2017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指出,關稅局對鎗支的采購和管理尚未達到所規定的水平。(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6日訊)《2017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指出,大馬皇家關稅局對槍支的采購和管理尚未達到所規定的水平,特別是從206法令的角度來看,違反一些規則將可能會帶來安全方面的風險。
關稅局在2014年和2015年增加采購執法行動用的槍支共659個單位,總值280萬令吉,但由於警方尚未批准槍支執照的申請,所以自2015年以來,共有304把槍支無法分發給各州分局使用。
針對關稅局海關行動和服務支援組所展開的稽查行動發現,自2015年以來,共有234槍支仍儲存在金庫室,總值為91萬7600令吉,其余70把總值62萬4050令吉的槍支則儲存在供應商的公司內,因為關稅局分局缺乏儲存空間。
關稅局:根據經驗采購
關稅局的解釋是,它在尚未獲得槍支執照前就采購槍支,是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武器采購過程需時6個多月,而警方批准的過程僅需6個月。
此外,采購槍支還包括自動步槍,該局假設警方會根據2010年10月17日的憲報批准執照的申請。
關稅局已經向警方提出上訴,惟總稽查司認為,未經許可取得或持有槍支,即屬違反206法令第3條文的罪行,可在該法令第8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處不超過7年監禁或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總稽查司:雙方須速解決
總稽查司指出,這會影響關稅局,乃至於公共服務的形象,因此,關稅局與警方的高階官員必須馬上進行會議,以商討解決槍支執照的方案。
稽查行動發現的問題,包括:
●未經警方批准先采購槍支;●沒有遵守A准證和B准證的申請和更新程序;●武裝官員和武裝技術人員的任命不符合程序;●槍支檢查或核實的結果沒有以書面形式呈報;●槍支的控制,特別是槍支的調出和收回記錄,並沒有完整有序地進行;●被稽查的17個分局中,有4個分局對彈藥運用的記錄不完整、不准確和沒有更新;●有數個分局沒有提呈槍支和彈藥年度報告和持有槍支准證記錄。
彈藥運用記錄不完整
針對對彈藥運用的記錄不完整、不准確和沒有更新問題,總稽查司認為,若不及時採取行動改善這問題,可能會影響關稅局將來向警方申請新槍支和彈藥。
至於彈藥運用的記錄不全問題,稽查行動發現柔佛分局,以及總部海關行動和服務支援組的彈藥庫存,出現了15枚和2793枚的落差。
關稅局對此問題的解釋是缺乏人手、官員的訓練不足、官員沒有掌握最新的條例等,導致了記錄沒有更新。
無論如何,總稽查司認為,監管方面存在缺點,將引發濫用和威脅安全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