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銀 金融業持股擬降至40%
純網銀股東結構,金管會考慮「讓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3)日透露,正考慮降低金融業持有純網銀總股份,由原先要求的50%降為40%,但其中至少要有一家持股逾25%,即可以編合併報表、保留一定的主導權。
依一般會計原則,若金控對該純網銀可編列合併報表,代表金控應該是純網銀的「單一最大法人股東」,不過顧立雄或銀行局長邱淑貞都不願說死,強調會給予更大彈性,強化非金融業股東的投資意願。
顧立雄今年3月宣布將開放2張純網銀執照,資本額至少100億元,且為了強化法遵、防制洗錢、資訊安全等要求,金管會希望純網銀的組成股東一定要有金融業,才會熟悉金融法規要求。
之後金管會正式宣布純網銀的相關規定,要求股東中至少有一家金融機構,且金融業持股要達50%,此規定被非金融業及立委詬病是「顧柱柱(看守太緊)」,不利科技業、電信業者等投資純網銀的意願,但顧立雄一直未鬆口,只強調若要調降金融業持股,必須拿出更安心的配套,如增加獨董或專業自然人董事席次等。
昨日顧立雄在與金控、銀行負責人座談後,在會中沒有業者建議下,主動釋出金管會正在考慮純網銀的金融業持股要求,可能從50%降為40%,但唯一堅持的依舊是必須有一家金融業持股25%以上,並要編合併報表,即純網銀必須是金融業的子公司。
代表非金融業持有純網銀的股份最高可有60%,依顧立雄的說法,很可能要拆分好幾家,如電信業者、通訊業者等合資持有60%,但最後金融業一定有一家持有25%以上,「具控制性持股」、編列合併報表,對網銀具有一定的主導權。
顧立雄表示,允許有些金融業對純網銀是財務性投資,不具有經營權,但至少要有一家是純網銀的大股東,至於非金融業持股是不是一定要低於金融業,顧立雄則說:「沒有這樣要求」,仍是允許非金融業與金融業一起來主導純網銀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