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搭贓車爆頭亡 楊梅警判5月徒刑

少年搭贓車爆頭亡 楊梅警判5月徒刑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三立新聞網2018年8月1日 下午7:00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劉政國,前年1月間攔截圍捕贓車時開槍,造成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爆頭身亡,桃園地院認為,徐姓少年等人並未持有危險物品,駕駛贓車也未衝撞警方,加上同行的楊姓警員證稱,他怕傷到人而選擇不開槍,認定劉員逾越必要程度,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前年1月22日凌晨時分,田姓少年開著從母親同居人偷來的轎車,並載著同校的徐姓少年及謝姓少女夜遊,劉員與2位同事巡邏時發現贓車,隨即加速上前準備攔停,田男瞥見警車接近,立刻加速逃離現場,雙方在市區展開高速追逐,田男駕車狂奔40分鐘後,突然打雙黃燈示意靠右停車,原本打算趁警方下車盤查時加速駛離,孰料,劉員發現車輛向前滑動,為了防止對方逃脫而開槍,子彈穿過右後車窗後,直接貫入坐在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後腦,徐男送醫急救5天後仍傷重不治。

法官認為,劉員身為受訓過的專業警員,一定知道開槍可能造成現場人員傷亡,而且根據一同參與追捕的警員證詞,以及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等證據,進而確認田男等人並未使用致命武器或危險物品,也沒有攻擊警員或他人,劉員用槍是為了制止少年們逃脫,相較於少年侵害的是財產,劉員侵害的卻是生命,用槍明顯逾越必要程度。

同行的楊姓警員亦供稱,他一度也想開槍射擊,後來想到贓車只是財產,開槍卻會有生命安全疑慮,因此他最後選擇不拔槍;法官認為,劉員應該做出同樣判斷,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劉姓警員朝贓車開槍導致徐姓少年爆頭身亡。(圖/資料照)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