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錢「無期限」 11年前30元停車費至今挨罰300

台南市仁德區成功裡長鄭晴而20日收到來自高雄市交通局的催繳通知,他致電查詢,才知道原來其中有一筆2007年2月未繳停車費30元,被開罰單300元,鄭晴而印象中已繳過,打電話詢問對方,得知是根據電腦記錄而催繳,因金額不高,他已去繳完,不過,因為覺得太離譜忍不住po文,「這個政府昏倒了11年,還是會醒過來的。」

鄭晴而說,由此可知,法律有追訴「期限」,但只要政府要跟你收錢,絕對是「無期限」。他說,實在沒想到經過了11年後的今天 ,竟會收到逾繳的罰單和繳費通知,他也因此提醒大家,任何跟政府有關收據務必保存,他也不忘調侃說「今天真的是虧雞佛來爹(crazy friday瘋狂星期五)。

政府要錢「無期限」 11年前30元停車費至今挨罰300: 鄭晴而因一筆2007年未繳停車費30元,被開罰單300元。(鄭晴而提供)

鄭晴而因一筆2007年未繳停車費30元,被開罰單300元。(鄭晴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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