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淹,保險公司逼車主開「暴雨證明」,車主無奈找氣象局開證明
武漢晚報7月4日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首席記者劉廣超 通訊員王輝) 近日,漯河市民楊先生順利拿到了車輛損失理賠保險,他很感激保險公司在車輛施救和理賠快捷上的協助和幫忙。但在理賠工作中,需不需要氣象局開具惡劣天氣證明一事,卻在漯河市引起了議論。
今年4月11日晚上10點多,漯河市民楊先生開車途經郾城區龍城鎮一處鐵路涵洞,當時車外下著大雨,天色又黑,等他開車進到涵洞裡面時,發現積水已經很深,由於車已經倒不出來了,楊先生搖下車窗爬到了車頂。
雨水很快進入到楊先生的車裡。由於事發地處人煙稀少的農村鐵路涵洞,又是深夜,楊先生在車頂坐了一夜。
隨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趕來,進行了現場勘查。楊先生的家人也趕來,找來了救援車輛,將被困在水裡的車撈了上來。
事後,保險公司表示賠償全部修車費用。隨後,受損車輛被送到了4S店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大約4萬多元。
等到6月初,車在4S店修好了,楊先生找到保險公司商量如何理賠,這時候保險公司突然要求他開具一份“暴雨證明”,這讓楊先生一頭霧水。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為保險都是有責賠償,必須要認定責任方,包括自然災害天氣,不能光由顧客說,還需要拿出依據,這也是為了避免保險賠償中的道德風險,而且這個證明是需要入檔的。
“暴雨證明”找誰開?保險公司說,可以找氣象部門開具這個證明。6月14日下午,楊先生托朋友找到漯河市氣象局,開到了這個證明。記者看到,證明上寫著:“根據漯河市氣象局漯河國家氣象觀測站氣象資料顯示,2018年4月11日23時-12日20時,我市出現暴雨天氣過程,降水量56.4毫米,特此證明。”
證明開具後,6月28日,保險公司的理賠到賬。
7月3日,記者聯系了漯河市氣象局業務科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所謂的“暴雨證明”也就是“氣象證明”,在平常的業務中,他們也遇到不少前來要求開具“氣象證明”的人員。比如:有的開發商因為天氣原因延遲交房了,他們就委托律師前來讓他們開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