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二審 王嫌再判無期徒刑

王姓男子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結,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審判長謝靜慧說,希望法務部、警消社福等單位,要務實、踏實的建立社會安全網等。

王姓男子(前左)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結,3日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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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院認為王男再犯風險高,但受限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民國106年判王男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王姓男子當庭鞠躬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對不起,請你原諒我!」,小燈泡父親劉大經不接受道歉,明確表示希望法官判王男死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被告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施以監護處分5年;謝靜慧宣判完,向王男及在場媒體說明判決理由近40分鐘。

謝靜慧指出,王男從民國98年開始,工作就不順利,且孤立在家中,而他對自己要如何傳宗接代等問題十分困惱,王男甚至認為父母親不關心他所在意的問題,懷疑自己的父母不是親生父母,而王男在案發前就罹患思覺失調症。

謝靜慧說,雖然王男有兩次被送精神科治療的紀錄,但他的父母缺乏病識感,未注意王男的病情,王男在案發前就發展出偏邏輯思考,有心理缺陷;就本案來說,王男的殺人動機是因思覺失調症產生偏邏輯思考,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因妄想而堅信殺了女童就可以傳宗接代。

謝靜慧附帶說明,王男將來執行刑期,考量他封閉、自卑的心理狀況,屬思覺失調症患者,獄方應持續提供精神自療,不宜把他關在獨居房,這不利王男的病況;將來王男符合假釋的情況下,若要聲請假釋,法務部要參考鑑定團隊做的報告,確認他出獄後的顯著風險有降低。

謝靜慧也說,對被害家屬而言,要想辦法避免增加他們的壓力,提高他們回到平靜生活的機會;而在警政、社工、衛福、法務部等單位,要好好建立起社會安全網,也要做好橫向聯繫工作,務實、踏實去做,才能降低社會風險。

謝靜慧也對到庭聽判的王男說,要按時吃藥、努力治療。對於判決結果,王男當庭並未多表示意見,只跟法官確認是否被判無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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