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敦馬重提水供課題!

馬來西亞首相敦馬哈迪重提水供課題,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副教授張家菘認為值得慶幸的是林冠英擔任財政部長,他將會是馬國內閣很好的調解人。

張家菘說林冠英身為財長知道合同的價值,“所有在商界的新加坡人都會關注。如果簽訂的合同可以變成‘未簽過’(unsign,無效),每個人都會很擔心。”

他說馬哈迪講的話只能“聽聽就好”,目前馬哈迪是信任林冠英的。大馬內閣裡有許多反對黨,過去的敵人變成內閣同僚,不能觸怒對方。

他認為林冠英將是大馬內閣很好的調解人,可以起影響馬哈迪的作用,讓馬哈迪知道他必須請示內閣成員,聆聽他們的意見。他說林冠英以前常到新加坡訪問,跟李光耀保持密切關係,李光耀最後一次訪問大馬時也到過檳城拜訪林冠英。

張家菘說前首相納吉經手的丹戎巴葛火車站土地權、隆新高鐵計劃、水供協議等課題,馬哈迪都要一一重新檢討,這樣做是為了迎合支持他、反納吉的選民,他也期望新加坡這個鄰國可以對大馬大方些。

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擔任總理約30年,馬哈迪擔任首相約23年。李光耀擔任總理期間與馬哈迪交手時,立場非常堅定。

不過,張家菘說新加坡第四代領袖不能只是立場堅定,“所簽訂的不能變成未簽。他們所能做的,或許是修改一些協議,設法遷就馬哈迪的要求。”

“新加坡不能觸怒大馬,我們在大馬的投資很大,不能隨便撤走那些投資。”

張家菘:如果簽訂的合同可以變成“未簽過”,每個人都會很擔心。

馬新須遵守水供協定條款

新國外交部回應馬哈迪的言論時指出,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列在新馬1965年分家協定中,獲兩國政府承諾,並且在聯合國備案。

“雙方有必要完全遵守這些協定裡的所有條款。”

馬哈迪上週五接受“彭博”電視專訪時,指大馬根據協定向新加坡回購淨水的價格太昂貴。

他週一接受亞洲新聞台訪問時,進一步形容新馬水供協定“非常荒謬”。他尤其不滿大馬必須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的價格賣生水給新加坡。

“若回到90年代或30年代這價錢還算可以。但現在三分錢能買到什麼?什麼都買不到。”

新馬是在1961年及1962年各簽訂一份水供協定。首份協定已於2011年期滿,1962年的水供協定則在2061年到期。

根據1962年的水供協議,大馬同意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約0.01新元)的價格,每日供應2.5億加侖生水給新加坡,並以每千加侖0.5令吉(約0.17新元)的價格向新加坡回購經處理的淨水。

這幾條大水管每天輸水到新加坡來。新馬是在1961年及1962年各簽訂一份水供協定,首份協定已於2011年期滿,1962年的水供協定則在2061年到期。(檔案照)

新馬之間水供價格

馬來西亞賣生水給新加坡的收費:0.03令吉(約0.01新元)/每1000加侖

新加坡處理生水所承擔的實際成本:2.4令吉(約0.81新元)/每1000加侖

新加坡賣處理過的生水給馬來西亞:只收0.50令吉(約0.17新元)/每1000加侖

新加坡直接津貼馬來西亞:1.90令吉(約0.64新元)/每1000加侖

馬來西亞賣處理過生水給消費者:3.95令吉(約1.34新元)/每1000加侖

馬來西亞不必處理生水就賺取:3.45令吉(約1.17新元)/每1000加侖

這也就是說新加坡自行承擔的處理生水成本:1.90令吉(約0.64新元)/每1000加侖*資料來源:新聞、通訊及藝術部(2003年)*

新馬水供協議發展時間表
1998年12月 新加坡同意把長期水供課題(包括以馬幣三仙賣水),當成雙邊課題配套的一部分與大馬進行談判。
2000年8月 內閣資政李光耀和馬哈迪同意,把當時和未來每千加侖的水價調高到馬幣45仙。
2001年2月 大馬要求提高水價到60仙,並每五年檢討水價。
2001年9月 李光耀和馬哈迪同意把現有水價調到45仙,並在2061年後,調到60仙。
2002年3月 大馬要求調高到60仙,然後從2007年至2011年,調到3令吉。2011年以後,每年根據通膨調整價格。
2002年4月 時任總理吳作棟致函馬哈迪,說為了良好的長遠關係,新加坡會自產新生水以輔助水供協議,並提議把未來水價與新生水的成本掛鉤,訂在雙方都同意的價位上。
2002年9月 大馬提議每千加侖的水價為6.25令吉,並建議未來談判訂在2059年。
2002年10月 馬哈迪通知吳作棟,大馬決定終止雙邊課題配套的談判,因為談判沒帶來有意義的成果,而大馬想先解決水價的問題。
2003年1月 時任外交部長賈古瑪就水價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指課題不是關乎錢,而是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之後,作為主權獨立國的生存問題。新加坡公開與大馬就水供課題的來往信件。
2003年10月 馬哈迪卸下首相職務,阿都拉上任。
2011年8月 1961年的水供協議失效,新加坡歸還所有的土地和設施,並表示提交不影響對新加坡的食水供應量。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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