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重摔9月嬰成殘還要求鑑定 父怒:孩子會演戲嗎
3年前台中保母陳聖欣因情緒控管不佳,高舉9個月大的江姓女嬰摔地,還急刪監視器畫面避責,如今受傷女嬰已3歲,仍有左側肢體無力、右眼視神經受損等傷害,去年底,台中地院依重傷害罪判陳女3年6月徒刑,陳女上訴二審,再辯不是故意傷害女嬰,還說女嬰未達重傷害程度,要求鑑定受傷程度,他的律師還主張要替陳女做精神鑑定。女嬰父親憤怒說:「3歲小朋友他會演戲嗎?都已經傷害了還要看輕重?」
江姓女嬰的父親不滿陳女卸責,他表示,女兒已3歲,語言、行動、認知都和同齡孩子有落差,至今無法清楚表達叫爸媽,「事實就是這樣、不會走路就是不會走路,不會講話就是不會,3歲小朋友懂什麼,他會演戲嗎?都已經傷害了還要看輕重?」
江父認為司法太重視加害者人權,事隔3年,民刑事都還在訴訟中,陳女和丈夫名下都沒有財產,而他一人工作養家,妻子要陪孩子復健,負擔甚重,一家人承受保母虐嬰的苦果,讓他很無奈。
此案在去年5月審理期間,《蘋果》直擊陳女又到另一家幼兒園工作,引起社會局重視並前往稽查,幼兒園則指陳女只是短暫協助行政交接工作,已停止再前往協助。
這起保母摔嬰事件發生在2015年10月20日上午,陳女與丈夫共同經營「之禾托嬰中心」,由於托嬰中心長期虧損,陳夫要外出兼差,事發當天陳女1人照顧9名幼兒,因不耐江姓女嬰持續哭鬧,竟將她高舉約150公分高至肩膀處,摔擲在地。
女嬰因後腦著地仰躺不動,陳女趕緊打電話叫丈夫回來,同時將監視錄影畫面全數刪除,再通知女嬰父母到場送醫,根據醫院鑑定,女童除了腦傷還合併雙側視網膜出血,應是劇烈搖晃或撞擊造成,懷疑是虐待性的頭部損傷。
但陳女否認故意摔嬰,辯稱從後抱起女嬰,要把女嬰轉為正面時,失手滑落,質疑女嬰未達重傷害程度,而辯護人也要求對陳女做精神鑑定,確認陳女是否因精神障礙,造成辨識能力減低。
一審法官指出,陳女在警訊和偵查時稱,經濟壓力瀕臨頻頸,及女嬰父母的月費還沒繳納,因此情緒狀況不好,就在她對著女嬰、或心中吶喊「你可不可以不要再哭了」的同時,好像要把手上的東西丟掉,就做出這個動作。
法官據此認定陳女因獨自照顧9名幼兒,加上經濟、身心及安撫江童哭泣無效等多重壓力,把江童丟擲在地宣洩情緒,但若陳女不是故意,應該保留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明,豈料陳女是卻反將畫面刪除。
此外,法官也認定女童已達重傷害程度,至於陳女經精神鑑定雖有長期失眠問題,但未影響日常生活,不能主張減輕刑度,因此依成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3年6月刑期。
對於一審判刑結果,陳女不服上訴,日前開庭再辯非故意,並指女嬰不是重傷害等,要求再送鑑定。(許淑惠/台中報導)
陳聖欣認為江姓女嬰傷勢沒有那麼嚴重,要求法院鑑定。讀者提供
長相可愛的江姓女嬰。家屬提供
江姓女嬰已3歲,但至今仍不會走需要復健。家屬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