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哥霸佔我的房,爸媽為何還要把我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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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當我來到上海高校念博士的時候,從沒想到自己會淪落至此。我是在咖啡館通過筆記本電腦發送這份求助郵件的,因為我不想讓單位同事知道我的真實狀況。
改革開放那一年,我出生在湖北一座小城市,哥哥比我大4歲,家裡還算小康。從小我和哥哥讀書都很好,他先考上了上海一所名校的研究生,我後來也到上海另一所高校讀博。那時,哥哥已經在外企工作,平時也會請我這個親妹妹吃飯,聊聊家常。
後來,碩士學歷的哥哥和一個只有大專學歷的上海女生結婚了,據說當時女生所在的老房子要拆遷了。後來,拆遷的事黃了,我爸媽對此不太高興,覺得這個兒媳婦配不上我哥。而且,嫂子結婚後沒工作過,一直在家當全職太太。我哥在外企混得風生水起,在浦東買了兩室一廳的房。我嫂子生了個閨女,她爸媽身體不好,所以我哥就把退休的爸媽接到上海帶孫女。
我博士畢業後,進了一家事業單位,由於打分不夠,不像我哥那樣拿到上海戶口。那時上海還沒有限制單身非滬籍人士購房,所以爸媽幫我出了首付,我負責還貸,在浦東買了一套小兩室,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爸媽三個人的名字。但我覺得這就是我的房子,因為哥哥的房子父母也出了一點錢湊首付,房產證上沒有加他們的名字。
由於嫂子不上班,我爸媽和她在家的矛盾也越積越深。工作繁忙的哥哥每天回家還要去調和兩邊,時間一久肯定受不了,再加上他和嫂子之間的距離也愈來愈大,所以去年兩人協議離婚了。我哥堅決要女兒,嫂子要求我哥給一大筆贍養費。希望快刀斬亂麻的我哥就把唯一的房產賣了,分了一半賣房款給她。我哥很快就傻眼了,雖然他在外企的收入不低,但是想要和爸媽同住的他買不起三室一廳了,畢竟他女兒快要小升初了,需要自己的空間。
在哥哥婚變期間,我爸媽先搬到我這邊來住。然後因為離婚的哥哥找房子租需要一段時間,他也暫時和小侄女搬過來。小兩室的房子顯得擁擠不堪——我和小侄女一間,我爸媽一間,我哥睡客廳。過了一陣子,我爸媽私下和我商量,他們出錢讓我出去租房,這樣他們方便照顧上初中的孫女。而且,我一個人租一室戶租金更便宜一些,他們可以出這筆錢。
我心裡一萬個不願意,和爸媽吵起來了,甚至打了110。警察說這是家庭糾紛,讓我們自己協商解決。我爸媽的理由是,房產證上有他們兩人的名字,有權讓誰住就讓誰住。而且,我當年讀博的費用其實是我哥出的,我這個妹妹應該感恩才對(這是我剛知道的,我懷疑爸媽在撒謊)。再加上我快40了還沒結婚,他們還指望我哥再婚抱孫子,更要主動帶小孫女在身邊才是。
我哥一開始總是躲在後面,和爸媽鬧僵的我就約他攤牌。他提出的解決方案是買下我現在這套房。不過他只願意出我房子1/3的市價,理由是房產證上還有爸媽的名字,今後爸媽還是和他住的,這一點我爸媽也同意的。
我心有不甘,因為作為單身非滬籍人口,一旦把現在這套房子賣了,我在上海是沒有購房資格的。而且,我爸媽只出了首付,我還貸這麼多年,我的份額遠不止1/3。
由於不願面對天天吵鬧的爸媽,我現在搬出來租房住了,他們也沒貼我房租。事實上,我和他們基本斷絕了來往。現在的我,究竟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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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內斯
當他們不把你當親人,
你就只講“法理”不講“情”。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掌櫃倒覺得未必,凡事無外乎“法理情”三個字。
先從法律角度來說,你這套房子究竟哥哥有沒有權住呢?這還真難說。因為房產證上有你父母的名字,他們也是產權人,而且當時你們買房時並沒有約定各自的份額,所以處置這份房產時必須是三人協商,這也是當你打110報警後警察的建議。
三位產權人意見不統一,這算家庭糾紛或者說是民事糾紛,要麼去法院,要麼調解。從道理上講,你也明白一旦賣了這套房,單身沒有上海戶口的你就沒有購房資格了,除非今後上海政策有松動。但你也說自己快40了,鑑於上海優質剩女一大把,你這個女博士的最壞可能性就是“孤寡”,那你更不能輕易放棄你現在手中的這套房子了。更何況,上海的房價十分抗跌,浦東前兩年的漲幅更是驚人,以你目前的經濟能力,個人買房談何容易!
情感上,你覺得父母“重男輕女”偏袒哥哥,這個所有人都看出來了。你父母以你哥哥的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完全不顧你這個女兒了,可能他們認為你終究是“潑出去的水”,而你哥哥才能繼承香火,並且為老兩口養老送終吧。
而你那個看似成功的哥哥,其實也是個loser——為了拆遷分房而匆匆結婚,結果這事黃了;經濟能力一般卻讓妻子全職,結果造成婆媳矛盾而離了;外企金(bai)領卻買不起大房而“鳩佔鵲巢”,讓自己的父母當惡人趕走親妹妹……
面對這樣無情無義的家人,你或是放下一切情感負擔,直接找個靠譜的律師,從此以後就當自己是孤兒;或是努力一下把父母爭取過來,站在你這一邊,讓你哥哥自己去解決住房問題。當然,後者的操作難度更高一些,反正你這個哥哥肯定是要不得了。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