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射二審宣判 從重到輕分別為1年9月 1年6月 1年2月

前年7月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1死3傷,高雄高分院7日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宣判,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坦承犯行,從2年徒刑改判1年9月,飛彈中士高嘉駿、兵器長許博為仍分別判1年6月與1年2月,還可上訴。

海軍金江艦2016年7月1日在左營軍港準備甲操測考,卻在作戰模式下發射雄三飛彈,約2分鐘後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興達港籍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當場死在駕駛座上,他的兒子及2名外籍漁工也因此受傷,震驚國內外。

兵器長許博為明知甲操測考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艦上也僅2具「測試訓練器」(TTS),卻將4支火線安全接頭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他全數接上4枚雄三飛彈,並在飛彈操控系統還在作戰模式下時,擅離戰情室5至7分鐘。

飛彈下士高嘉駿被獨留在戰情室,為求測考順利,未注意作戰模式未切回訓練模式,3、4號飛彈也因未裝TTS顯示「實彈」,在選擇攻擊模式後選彈時,又沒發現3號飛彈顯示為「MSL 3」(即實彈待發射)就按下按鍵發射飛彈。

一審原僅高嘉駿1人認罪,陳銘修則在二審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軍方已賠家屬3000餘萬元,但飛彈造價昂貴、賠償花費也是民脂民膏,7日依過失情節從重到輕,分別判陳銘修1年9月、高嘉駿1年6月、許博為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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