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被陷害入獄,20多年後才還得清白...最後他對法官說的話,讓全場執法人員都爆哭!

法律雖然可以用來處罰壞人,維護社會和平,不過執法者畢竟是人,

總還是會犯點小錯誤,加上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下,就容易出現「冤獄」的狀況。

如現年41歲的邦恩,就是冤獄下的最大受害者。

27年前,兩名休假的獄警結伴出遊,然而他們卻遭到混混的偷襲,造成一死一傷的悲劇,

在法庭審理時,受傷的員警指稱下毒手的是「2個淺褐膚色的20歲男子」,

接著住在附近的邦恩和哈格雷夫就被當作兇手給抓了起來,

法官才審查一天,就判了他們27年的刑罰。

在這段時間,邦恩不斷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卻根本沒有人相信,最後他等到2009年,

獲得假釋可以出來走跳,他四處找尋可以洗刷清白的機會,終於在2年前,

邦恩的案件重啟調查,而經過2年來的審查後,他終於證明自己是被冤枉的!

法官發現當年負責此案的員警以「虛假及誤導方式」辦案,因此重新審查邦恩的案件,

發現這起案子存在著許多疑點,且口供和現場指紋都不符合,因此重新啟動調查,

才終於為邦恩找回公道,宣判他無罪釋放。

邦恩先是喜極而泣,卻又悲從中來,他向一旁的檢察官痛喊:「你們把一個無辜的人定罪,

卻讓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製造更多受害者,希望你們知道這件事情有多麼嚴重地錯誤!」

他也感謝這個勇敢的法官,還了他人生的清白:「我一直在為自己的名譽而戰,

需要一位有勇氣的法官,才能證明這點。」

讓我們看看當時的狀況吧!

冤獄真的無所不在,所以執法人員在判決時更是要仔細小心才是啊,

希望未來都不再有冤獄的情況發生,讓人民能夠放心的相信法律吧!

來源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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