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駐處徵才給薪僅7500挨批 外交部這樣說 ! 待遇符合當地法規與生活條件,沒有不妥 ~

我國駐越南胡志明市辦事處日前貼出徵才訊息,為徵求通曉中文、柬埔寨和越南語的當地雇員,開出試用期2個月,月薪250美元(約台幣7500元)的條件,遭批薪資過低。外交部今澄清,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誒台灣十分之一,待遇符合當地法規與生活條件,沒有不妥。

外交部表示,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在網站貼出徵才訊息,基於推動業務需要擬增聘「當地雇員」乙名,試用期間薪資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合計約304美元,於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外交部強調,相關待遇及薪資條件係依據並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同時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妥予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外交部指出,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十分之一,駐處訂定的試用期間的薪資並無不妥。(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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