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創業家批:《公司法》修法非萬靈丹 ~ 防治和創新是否可同時兼顧 ~
立院今上午舉行《公司法》修法公聽會,主題聚焦「驅動創新、創業、投資」,除邀請學者、工商團體外,也透過網路直播方式,請來在美國矽谷創業的台廠分享。創業家紛紛對此次修法提出質疑,認為此次修正出來的草案,逆勢新增許多條文,對新創來說反而是緊縮,無法達到與國際接軌、創新的目的,此外,也不應把《公司法》修法當成萬靈丹,究竟是為了鼓勵創新,還是為了反洗錢評鑑,必須要定位好。無名小站創辦人簡志宇指出,修法不是萬靈丹,不能期待一旦修法通過,隔夜經濟就起飛,因此不能把所有東西都放進去《公司法》裡面,政府應該思考的事,如何做對經營團隊才是好的,站在一個制高點,而不是把公司當「媽寶」,公司制度若要鬆綁,大方向來看應該採取「減法」而非「加法」,但目前修正出來的條文,新增訂的條文反而多,「這樣有鬆綁到嗎?」
台灣矽谷創業家協會理事長趙式隆則認為,目前以專章方式先處理閉鎖型公司,讓新創、未上市公司可先解套,較有意義,也建議將三董一監放寬為一人董事,有其必要,此外,也希望放寬登記地址,不用流於形式上作為,同時修法也不必一步到位。流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張育寧也指出,《公司法》體制在幾十年前設立時,都把創業者「當賊」,因此處處受限,遺憾的事,創業圈的聲音比較少被關注,目前創業者最容易遇到問題包括資本額查核部分,事前透明相當重要,制度設計的彈性應較高,盼給予透明平台,此外,閉鎖型公司專章仍設在公司法底下,導致成立公司過程中,仍受三董一監限制,「這過程強迫大家當賊。」
經部次長王美花坦言,《公司法》乘載太多目的,包括鼓勵創新、公司治理、股權、及洗錢防制,其中在洗錢防制與創新這兩部分,「目的有所衝突」,對創新業者來說,要鬆綁法規、又要配合洗防,因此增訂很多令人困擾項目。不過為兼顧所有訴求,創新方面目前新增許多條文,包括三董一監放寬成一董一監,股票無面額也納入,至於特別股也有更細膩的安排,都是讓新創團隊可以花較少錢,但可有較大控制權,這對新創團隊是很歡迎的。至於洗防,王美花指出,效能面尤受重視,台灣企業大多製造業、家族、中小企業起家,《公司法》是否要一下子拉高標準,後續仍需討論。王美花也無奈指出,她個人相當認同修法朝向鬆綁開放,但一旦開放,若出現一兩個弊端,「監察院就來了」,那公務員怎麼做,其實也面臨兩難。(江俞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