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壞人? 被鋁棒痛毆後「倒賠200萬」 館長怒:以後大家都帶鋁棒出門啊

館長陳之漢經常對社會時事發表評論,日前在深夜直播時,更對一起2014年「鋁棒毆人」的案例表達不滿,認為台灣的法律根本是在保護壞人!

▼館長在直播中評論2014年一起傷害事件,當時一名吳男開車到桃園的好市多,與一位林男發生擦撞爭執,林男立刻從副駕掏出一根鋁棒,邊揮舞邊嗆:「不然你想怎樣?」

▼林男不斷叫囂後,就拿著鋁棒過來毆打吳男,吳男在情急之下抬手格擋並反擊,沒想到把吳男推倒在地。林男頭部重摔後,確認嗅覺喪失,結果法官反而認定吳男是防衛過當,判有期徒刑一年,還需賠林男200萬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吳男身高體重約180公分、122公斤,林男則只有170公分、62公斤左右,雙方體型差距很大。如果發生毆打事件,吳男應該可以「直接奪走鋁棒」,而不是把人往後推,才會判防衛過當。

▼館長在直播中不滿指出,現代法律根本莫名其妙,變成「先動手就算贏」。法律應該站在善良民眾這邊,判定是誰先挑釁,誰才是還擊防衛,「建議今天開始人人都要買鋁棒,放車上不爽就拿下來輸贏,反正有機率賺200萬多好啊!打人拿錢,官員立委你們到底整天在幹嗎?」

其他網友也表示:「鋁棒全台大缺貨喔」、「台灣是只有犯人有人權」、「不知道法官被球棒敲,能不能空手接棒」、「現在出去遇到拿鋁棒的要有心理準備,要嘛不是被對方打死,要嘛拿200萬出來賠對方」、「我想拿鋁棒打法官,看法官是要搶鋁棒還是推我…我也要賺200萬,比上班好賺。」

館長為了反譏法官的判決,也拿出一張手持鋁棒說:「來奪奪看啊!」讓網友失笑:「要從館長手上奪走武器,根本越級打BOSS!」

即使體型再高壯,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即時判斷和反應的能力。當出手防衛卻被判有罪時,也難怪大家看了會如此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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