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偶遇前妻,她身旁的人說一話,我淚如泉湧
我和前妻志芳是相親認識的,說實話,她長相一般,人也有點木訥,寡言少語,根本不是我想要的那一類型。
可那時我已經二十六歲了,在我們農村已經是標准的大齡青年了,我媽整天為我的婚事唉聲嘆氣,一直以來,並不是我不想結婚,相親也相了不少,就是沒相中合適的。當然,關於相親,是相互的,有時你看上人家,人家卻未必看得上你,我承認自己的條件也不怎麼好,父親早逝,我媽一人拉扯我長大,我也不過是初中畢業後去技校混一個中專畢業證,這些年一直在飯店打工。
我和志芳相親,是我三姨安排的,她再三叮囑我好好把握機會,說那姑娘賢良淑德,知根知底,是難得的好姑娘。在我去相親之前,我媽又嘮叨了一遍,其實,我相親也相煩了,既然三姨說得那姑娘有那麼好,又那麼符合我媽要求,盡管我對那位娘娘沒有所謂的喜歡,但也不至於反感,於是兩人就試著交往。
半年後,在我媽的強烈要求下,我把志芳帶回家,我媽對她喜歡得不得了,不斷催促我完婚,就這樣,我和志芳相識半年就閃婚了。
結婚之前,志芳在制衣廠當車縫工,結婚後,她去縣城拿點半成品回家裡加工,同時還料理家務和照顧我媽,我就去了城裡表哥的飯店打工。後來,我意識到“工”字不出頭,決定自己回縣城開一家小食店,這個決定得到我媽和志芳的支持,志芳把她所有的積蓄拿出來支持我,我憑著自己這麼多年在飯店打工學到的手藝,在縣城裡開了一家小食店,貪早摸黑,生意日漸紅火,手裡的錢也多了起來,把小食店擴充成飯館。
生活改善了,老婆仍然是毫不注重自己形象,那幾套過時的衣服洗得發白仍舍不得扔,給她買的衣服,她卻舍不得穿,壓在箱底。我和她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少,我也越來越不願意回家。最終,我跟她提出了離婚。
對於我的決定,她並沒有多說什麼,只是默默地流著淚收拾自己的東西。離婚後,我把家裡的存款都留給了她,之後我住在了店裡,我本想把我媽也接過去的,但她說什麼也不願意,還罵我沒良心,她沒有這樣的不肖子,叫我以後都不要回去。
一是工作忙,二是打電話回去,我媽根本不肯接,怕回家肯定又得罵我,所以我有半年都沒回去。那天是我的生日,自己的生日,媽媽的受難日,我提著蛋糕回家看望我媽,在村口遇到了前妻跟鄰居三嬸,前妻看見我只是笑了笑便走過,三嬸卻拉我到一旁跟我說起了話來。
三嬸說我這一段時間沒回家,多虧了我前妻照顧我媽,隔三差五給我媽送好吃的,前幾天還救了我我媽一命。原來,天冷了,我媽在家裡生起了爐子,門窗都關得緊緊的,結果發生了一氧化碳中毒,多虧我前妻去送糕點及時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聽了三嬸的話,我頓時淚如泉湧,為自己對我媽疏於關心而自責,也是為前妻替我照顧我媽的感激。這麼好的一個女人,即使我跟她離了婚,還是無怨無悔地替我照顧我媽,我當初怎麼就作出那麼混蛋的事呢!就沖她這份以德報怨的心,這個善良的女人,我已經錯過一次,不能再錯過了,否則會後悔、愧疚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