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救護車摑消防員 女子挨告
▲劉女(站者)在救護車上,突對女救護員施暴,女救護員僅出手抵擋,並未還手。
苗栗市46歲劉姓女子前天深夜聲稱身體不適,求助119調派救護車送醫,快抵達醫院時,因不滿黃姓女消防隊員善意提醒「小病小傷自就醫、救護資源留緊急」,竟暴怒辱罵且揮拳、摑臉打傷女隊員,黃員驗傷後於昨天提出妨害公務及傷害告訴。
警方調查,劉女前天深夜11時30分許,打電話至119聲稱心臟部位不舒服,勤務指揮中心立即調派頭屋消防分隊救護車將她送醫。
隨行救護的黃姓女消防隊員,在即將抵達苗栗大千醫院前提醒劉女,消防局為妥善運用有限救護資源,若非緊急救護需求使用救護車,將列為勸導對象,且對一再不當使用的對象,將依2017年1月1日實施的執行要點收取費用。
劉女認為黃姓女消防員意指她濫用救護資源,自認有病也有需求,憤而起身對黃揮拳、甩巴掌,造成黃左臉頰、右手肘及左手臂多處挫傷。劉女雖在下車時向黃道歉,雙雙進入急診室就醫,黃則堅持提出告訴。
苗栗縣消防局表示,去年1月1日起依《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對不當使用119救護車者收費,截至目前共2例到院後未急診即離去,分別收取1600元及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