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 下周一初審 銀行出包 罰款無上限、可撤照
金融業接連發生重大內稽內控疏失案,包括金管會及立委都決定對加大罰則,除金管會正研修銀行法、保險法及證交法,多位立委也相繼提案,下周一立院初審討論,透過大幅提高罰鍰,以整頓金融秩序。
立委們認為,我國金融業罰款過低,金管會的裁罰「不痛不癢」,因此,曾銘宗、陳賴素美、江永昌、吳秉叡都提出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等提出修正案,修法重點鎖定全面提高罰鍰。
在銀行法部分,曾銘宗版本是擴大主管機關對銀行違反法令的行政處分權,並提高銀行罰鍰額度,增訂違法、違規情節重大者,得處本法原定罰鍰額度的二至五倍罰鍰。
並增訂銀行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原訂罰鍰最高額限制。限期不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撤銷其許可。 陳賴素美則提出「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違規營業等之罰鍰上限至「2億元」。
在保險法的部分,曾銘宗提出「違法、違規情節重大者,得處本法原定罰鍰額度之二倍至五倍罰鍰。」,吳秉叡則提出「賦予主管機關得按次連續處罰及得視個案情節輕重採取適當處置之權限。」
證交法部分,曾銘宗提出提高上市櫃公司未遵守證交法相關規範之罰鍰額度、增訂券商或相關人員違規罰鍰,有36萬到720萬元的罰鍰,是現行24到240萬元的放大版。
時代力量黨團則提出,增訂證券商不得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並增訂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