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基本生活費 16.6萬元免稅
納稅人保護法今年報稅適用,每戶每人有16.6萬元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需課稅,受惠最大者為「多人吃飯、少人賺錢」的家庭模式,且外僑也適用。此外,如果有節稅相關行為,別忘填寫聲明表,避免遭補稅加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年12月底施行,讓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用課稅,因此在報稅時,每戶可用16.6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後,如果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的總金額,就可從綜合所得的總額中減除。
因為該費用是以人頭來計算,所以家戶人口數越多、上班的人越少,則可以享有的優惠最大。舉例來說,一家五口的單薪家庭,三個小孩未成年,其基本生活費83萬元(16.6萬*5);免稅額44萬(8.8萬*5)、標扣額18萬(9萬*2)及薪扣額12.8萬三者合計為74.8萬,小於83萬,兩者差額為8.2萬元,因此可以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8.2萬元。
若是單身納稅義務人,且未扶養其他親屬,其基本生活費為16.6萬;免稅額8.8萬、標扣額9萬、薪扣額12.8萬,三者合計30.6萬,大於16.6萬,因此無法享有納保法的減稅優惠。
而要使用標準扣除還是列舉扣除,也是一門學問,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說,若是一戶中的免稅額加扣除額的總額,低於基本生活費的總額,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
以上述一家五口的例子來看,若改用列舉扣除,其基本生活費仍是83萬,假設列舉的部分是30萬元,免稅額、列扣額及薪扣額的總額為86.8萬,高於83萬,因此沒辦法適用納保法所給予的優惠。
基本生活費外僑也適用嗎?財政部官員表示,外僑也同樣可使用這次的減稅優惠,但若外僑在年度中離境且不再返台,需依規定辦理離境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免稅額、標扣額及基本生活費用計算,分別按該年度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天數,佔全年天數的比例來換算。
此外,若是有節稅的行為,納稅人應將事實及金額另填報「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申報。
楊建華表示,依過去的制度來看,若是節稅被稅局發現,容易被認定為「稅負規避」,即使是為了自己公司的租稅規劃,也必須連補帶罰;但若有簽訂該聲明表,稅局如果仍認為是稅負規避,則只要處以15%滯納金,不需要補稅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