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打仗時,千萬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

不殺跳傘的飛行員確實是《日內瓦公約》要求的內容,但這條規定會被很好的執行其實和《日內瓦公約》沒什麼關係。

畢竟《日內瓦公約》不讓屠殺平民,日本來了個南京大屠殺;《日內瓦公約》不讓殺害俘虜,蘇聯弄了個卡廷慘案;《日內瓦公約》不讓轟炸民用設施,美軍在阿富汗、伊拉克炸的還少麼;《日內瓦公約》不讓使用化學武器,越南戰爭中美國造的孽到今天還殘害著越南人民。可以說《日內瓦公約》幾乎沒有被嚴格遵守過。

為什麼不能打跳傘的飛行員這個被執行的很好?

只因為任何國家的飛行員都有被擊落的一天,一旦擊殺跳傘飛行員成為慣例,那麼飛行員的死傷就太大了,對於各國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損失。因此不殺跳傘的飛行員成為交戰潛規則。

那麼有沒有不遵守規則的國家?當然是有的,特別是二戰中的日本空軍,這幫傢伙經常擊殺跳傘的飛行員,當然他們被擊落後也死的很慘。比如在中國戰場,日本飛行員跳傘後常常是被當地的中國民眾活活打死;在太平洋戰場,不守規矩的日本飛行員跳傘後落到海裡,很多美國海軍士兵也會開槍將他們射殺。

哪些人不能攻擊呢?

第一類,戰場傷病員以及醫護人員。對於傷兵員以及醫護人員(有明確標識)不得進行攻擊,這也是為什麼二戰許多影片當中,醫護人員敢大搖大擺地走出防禦工事,救助傷員,除了職業道德以外,也是因為公約的保護。

第二類,戰俘。對於戰俘,公約保護的太到位了,甚至有些異想天開,比如不能佔有戰俘的私人物品,不能強迫戰俘從事屈辱性,危險性勞動,還要保證飲食醫療住宿。這哪是戰俘啊簡直就是抓個大爺回來供著。

第三類,平民。對於平民,不進行軍事行動的,公約肯定是要保護的,身穿平民衣服的游擊部隊除外。

對於身穿平民衣服的游擊隊,最普遍的報復方式是連同平民一起攻擊,無差別對待,保證沒有漏網的。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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