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死車禍肇事駕駛連出勤22天 業主罰300萬

▲國道1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23日發生車禍,造成3死意外,肇事陸姓駕駛向警方坦承因疲勞打瞌睡造成這起事故,高市府勞工局查出陸男連續出勤22天未例休等多項違規,將依勞基法加重裁罰業者300萬。圖為車禍現場。

聯全通運駕駛陸乙豪23日在國道麻豆段追撞造成3死意外,高市府勞工局赴位於路竹區的營業處所稽查,查出陸男連續出勤22天未例休等多項違規,將依勞基法加重裁罰300萬元。

勞工局昨日下午派員到路竹區的聯全通運公司營業派車處進行勞動檢查,針對駕駛排班情形稽查,陸乙豪自高雄出車後,在返回高雄途中釀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稽查及取得派車表比對情形。

依勞工局取得聯全通運4月份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陸乙豪自4月1日至22日,連續出勤22天,期間沒有例休;而且在這期間,陸男「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天數至少有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

勞工局指出,陸男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也多不足11小時,這些部分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

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告訴中央社記者,掌握路竹派車的所有出車資料,做出清楚的比對並認定聯全通運對於勞工的出勤排班違反勞基法。

另外依勞工局資料,聯全通運在民國106年8月,曾因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日以上、未給付假日工資,遭裁處4萬元在案。這次又涉使勞工連續出勤22天,勞工嚴重過勞,在綜合所有事證查核屬實,依法加重裁處罰鍰300萬元。

勞工局提醒,疲勞駕駛是過勞發病的高風險族群,除了有自身危險,也會危及乘客、用路人,以及交通執法員警的安全,促企業界要遵守法令。

國道公路警察局四大隊員警郭振雄、葉家豪昨天清晨4時多在國道1號南下308公裡附近,攔查取締由蕭姓男子駕駛的違規貨車後,在路肩處理罰單事宜。隨後由陸乙豪駕駛大貨車自後方追撞,造成站在警車與違規貨車之間的郭、葉、蕭3人當場死亡。全案昨晚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訊後認為陸男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

▲聯全通運駕駛陸乙豪23日在國道麻豆段追撞造成3死意外,高市府勞工局前往位於路竹區的營業處所稽查,24日說明稽查及取得派車表比對情形,指出陸男連續出勤22天未例休等多項違規,將依勞基法加重裁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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