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分局前分局長、偵查隊長疑涉貪 各8、10萬交保
▲瑞芳警分局如今陷入涉貪醜聞。(張穎齊攝)
▲瑞芳警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疑涉貪,今(19)日凌晨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知10萬元交保。(張穎齊翻攝)
▲瑞芳警分局前分局長林泰裕(左)今(19)日凌晨複訊時,傳出從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知8萬元交保。(張穎齊翻攝)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昨(18)日上午遭到基隆地檢署與新北市調查處前往搜索,並約談涉嫌向義刑詐取金額的前偵查隊長林國雄,以及時任分局長的林泰裕等11人,今(19)日凌晨4時許在基隆地檢署複訊後,林國雄被以10萬元交保、林泰裕8萬元交保,偵查佐賴柏瑞20萬元交保,其餘8人以證人傳喚後請回。
基隆地檢署今(19)日上午發新聞稿指出,林泰裕、林國雄涉嫌藉由擔任分局長及偵查隊長之職務上機會,向義勇刑警中隊詐取4萬餘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另偵查隊偵查佐賴柏瑞則利用偵辦電信詐欺案件之機會,向詐騙集團成員林姓男子收受35萬元之賄賂,也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基檢表示,案經承辦主任檢察官侯靜雯、檢察官林婉儀分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縝密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18日動員調查官30人、廉政官15人持搜索票前往瑞芳分局及涉案人住處、辦公室等地搜索,扣得電磁紀錄等物。
據悉,林泰裕原本以證人身分傳喚,但在當庭訊問後轉為被告,基檢說明,經承辦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諭令林泰裕交保8萬元,林國雄交保10萬元,賴柏瑞交保20萬元,全案將由承辦檢察官秉持毋枉毋縱之精神,深入追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