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要玩具,家長不能立刻給?被誤用的「延遲滿足」害了多少娃!

寶寶要玩具,家長不能立刻給?被誤用的「延遲滿足」害了多少娃!

1968年,心理學家沃爾特·米歇爾主持了著名的“棉花糖實驗”。每個孩子面前都擺著一塊棉花糖。孩子們被告知,他們可以馬上吃掉這塊棉花糖,但是假如能等待一會兒(15分鐘)再吃,那麼就能得到第二塊棉花糖。18年之後的跟蹤調查發現:當年“能夠等待更長時間”的孩子,也就是“自我延遲滿足”能力強的孩子,在青春期的表現更出色。

這一實險結果公布後,人們興奮不已,似乎找到了成功教育孩子的法寶,以至於在解釋和傳播的過程中斷章取義,甚至添油加醋。很多父母因此得出結論:要想將來更成功,現在就要訓練孩子控制欲望。

這幾年“延遲滿足”理論在中國也開始大行其道,很多家長開始刻意去訓練孩子“延遲滿足”的能力,忽視了“延遲滿足”的內在邏輯,反而對孩子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延遲滿足”理論真的那麼有效嗎?有效到可以影響孩子成年後的成功與否?什麼樣的孩子都適用“延遲滿足”?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寶寶要玩具,家長不能立刻給?被誤用的「延遲滿足」害了多少娃!

某位知名女編劇在微博上講了自己拒絕給兒子買樂高的故事,理由是“等你工作了掙錢自己買”。這條微博引發了持久的激烈辯論,在上千條評論裡,有人問:“等他工作以後,即便有100套樂高,但還會有如今玩玩具的快樂嗎?”

我們為什麼那麼擔心孩子“被寵壞”?為什麼會對滿足孩子的欲望有深深的恐懼?為什麼會對各種暗示“將來會成功”的訓練法趨之若鶩? 這背後其實凸現了家長在育兒方面的斷章取義和急功近利。“延遲滿足”已經完全被家長們誤用、濫用了,以至於我們在“坑”娃的路上越走越遠。

誤用一:面對“誘惑”,請讓孩子自己判斷選擇,而不是家長強行替孩子選

寶寶要玩具,家長不能立刻給?被誤用的「延遲滿足」害了多少娃!

前幾天,好友小Y帶五歲的女兒逛超市,女兒看中了一套繪本,哭鬧著要買。小Y一看一套一百多,上某寶搜了一下,網上才六十多塊。於是,小Y就問女兒:“超市裡這個繪本比網上要貴不少。你現在想買這個繪本,媽媽也可以給你買。但是現在買話,只能買這一套繪本。如果咱們回家用手機買的話,除了這個繪本,媽媽還可以用省下的錢給你買一個你喜歡的卡通發夾。現在買,還是回家買,你自己選吧。”

小Y的女兒想了一會,小聲地說:“那我們還是回家買吧。”小Y說起這事,我們紛紛表示:這才是延遲滿足的正確打開姿勢。讓孩子自己判斷哪個獲利更大,然後自己做出選擇,是現在就滿足自己的需要,還是延遲滿足。

一切都是在尊重孩子、相信孩子的前提下進行的。在我們身邊大量發生的所謂延遲滿足,都是基於父母的判斷和父母的決定。不顧孩子孩子的訴求,強行替孩子做出選擇。

最後,很多父母都發現,自己在場時,孩子顯得格外“有自制力”,而一旦父母不在,孩子往往失控了,大把地往嘴裡塞糖果,並懇求旁人“不要告訴我媽媽”。你能替孩子做一時的決定,做得了一輩子的決定嗎?成長後面對更大的誘惑,孩子真的懂得延遲滿足嗎?

誤用二:不考慮孩子的年齡,什麼階段的孩子都套用“延遲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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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延遲滿足,5歲是一個分水嶺,4歲以下的孩子大多是不具備延遲滿足的能力的。如果在這一階段,家長就開始刻意訓練孩子的延遲滿足能力,對孩子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在3歲以前,家長應該給孩子充分的滿足和情感上的回應,這是孩子學習認識情緒和平復自己情緒的關鍵時期,這個階段給孩子打好足夠的根基,在孩子五六歲的時候適當限制孩子的一些不當行為就不會那麼困難。因為你給予了寶寶足夠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偶爾限制不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如果你覺得孩子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他人或者有可能傷害到他自己,完全可以讓他停下來。這時候孩子哭鬧也很正常,你只需要在旁邊陪伴他就可以了。不必為此心存愧疚。

誤用三:過度延遲滿足,打擊孩子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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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孩子的全世界,孩子無比信任我們,但在他需要我們時,我們卻總是說不可以或等一下,甚至不理不睬。孩子哭鬧沒有用,掙扎沒有用。

漸漸地,因為媽媽的持續否定,孩子認為“想要”是不對的、羞恥的。這種羞恥感,不斷打擊著孩子的自尊與自信,嚴重者導致成年後無法清晰對別人表達自我。其實,“想要”一樣東西無可厚非,但必須讓孩子明白不是什麼東西我們都能立刻馬上獲得。利益面前,要學會取舍。

每一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延遲滿足要尊重孩子自己的判斷和選擇。對於孩子的種種訴求,我們要做的是先聽一聽孩子為什麼想要——先尊重、認可、接納孩子的想法,再告訴他“不可以”,以及“不可以”的原因,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地拒絕孩子的需求。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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