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裔46歲與父21歲女[亂.倫]戀被揭
據馬來西亞《光明日報》報導,馬來西亞21歲華裔女兒與46歲父親的亂*倫戀被親友揭發後,向來與丈夫感情甚篤的妻子,大感驚訝之餘,堅信丈夫不可能背著她搞亂*倫戀,因此非常生氣女兒所為,認為是女兒有意毀了家裡的聲譽,並準備聘請律師替在扣留中的丈夫辯護。
消息說,這對父女畸戀被揭發後,為母者還想盡辦法如何與親友擺平此事,結果親友看著對方拖了一星期,還未有任何決定後,自行帶著女郎去報案。
記者到女郎寄住女親友的住家時,家人拒絕採訪。
夫妻感情要好
據瞭解,女郎的母親與父親向來感情都很好,一起經營小販生意,而女郎也很乖巧,與家人關係融洽。
消息說,自女郎在親戚美髮店工作後,每天都準時上班,下班後就回家,沒有夜生活,所以母親一直以來都沒有懷疑過父女倆“出軌”的事。直至女兒親友揭發父女亂*倫的事情後,母親大感驚訝,但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據悉,女郎的母親目前還不相信丈夫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而且還聘請律師為丈夫辯護。
這起亂*倫案涉及21歲的女兒和46歲的父親。在2011年,女兒約19歲的時候,已愛上父親,並與父親發生性*關係。他們都是趁母親及弟妹不在家時在家發生性*關係,而且在2年多內,已發生5次性*關係。
最終,這起案件被一名女親友揭發,並於上周帶女郎前往警局投報。警方於週二(19日)將嫌犯逮捕,並於週三(20日)帶往法庭申請扣留令6天調查。
女報案前刪除曖昧簡訊
據悉解,女郎與親友前往警局投報時,已刪除與父親互傳的曖昧簡訊。雖然女郎已將曖昧簡訊刪除,但是警方將會通過鑑證組還原有關手機的資訊內容,以便日後成為呈堂證物。
據悉,這起[亂.倫]案被親友揭發後,拖至一星期後才報案,所以女郎已在這段期間,把與父親互傳的曖昧簡訊刪除,所以警方在調查時,已無法看到相關資訊。
親友疑女郎有精神問題
據瞭解,揭發父女畸戀的女親友,對於女郎愛上父親,並[亂.倫]的事也感到不可思議,覺得女郎可能有精神問題,所以會自行帶女郎去看醫生。消息指出,女郎的親友將會帶她去看醫生,以檢驗她是否有精神問題。
據瞭解,如果有必要,警方也會帶女郎去接受輔導。
消息指出,警方至今還未正式錄取女郎父親的口供。他在落網後,警方曾問他是否與女兒發生性*關係,他沉默不語。據悉,自案件發生後,女郎已搬去與經營理髮店的女親友住在單位,沒有回去與母親及弟妹同住,避免與母親發生衝突。
週四(21日)下午,媒體前往女郎親友的住家,有一名女子在廚房清洗碗具,但不願接受訪問。
律師:不管同意與否 父女亂*倫都有罪
執業律師指出,涉及父女的[亂.倫]案件,不管雙方同意與否,都是有罪的。如果女兒不同意,父親便會被控強*奸。不過,類似亂*倫案件中被控的往往是父親,本地未有連女兒一起被控的案例。
不願身份見報的律師受詢時透露,若此案的父親被提控,意味著女方同樣抵觸法律。不過,這將交由總檢察署決定女方是受害者或是共犯。
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加重對[亂.倫]案被告的刑罰,從原本可被判監禁至少6年和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修訂為監禁最低10年和最高30年,另加鞭笞。
大馬未明確定義[亂.倫]
2010年,新加坡曾有一名女子與父親發生性*行為而被提控的案例。根據獅城法律,在[亂.倫]條文下,16歲或以上的女子,允許包括祖父、父親、兄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兒子或孫子在內的親人跟自己發生性*關係,都是違法的。
不過大馬的刑事法典並未明確定義亂*倫,條文闡明,一名男子或一名女子與任何在法律、宗教或習俗下不得結婚的人士發生性*行為,則已抵觸376a條文,並可在376b條文下被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