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薪資明細有沒有載明補休及特休工資 沒有的話雇主可被罰百萬元
快看! 薪資明細有沒有載明補休及特休工資 沒有的話雇主可被罰百萬元
伴隨著新勞基法上路,勞動部規定雇主必須在薪資明細中,填上「補休」工資。一旦發現有缺失,雇主將會被罰百萬。網友看了卻不買單,認為如果勞動部不一一抽檢,這個規定就形同虛設!
▼3月6日,勞動部發布新版「工資計算明細」範例,項目包含「本月選擇補休時數」、「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和「屆期未補休折發工資」,就是要盯著雇主,發放薪資補貼,不要讓員工免費加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舉例來說,如果加班3小時,薪資條上就該寫3小時的加班費;而如果勞工選擇換成「補休」,就應該填好「補休時數」欄位。事後假如勞動部抽查,發現有公司員工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或補休,將罰以2萬~100萬元不等。
▼雖然此規範立意良好,但是網友都怒忡忡地表示「根本沒用!」有人還說:「最好是一大堆公司都照勞基法,說難聽的,只是你們抓不抓而已。要抓一定是一大堆違法,重點是你們敢罰嗎?」
新勞基法上路,惹來許多負面民意,不知道你怎麼看待新勞基法呢?平時沒有仔細關注,就容易白白葬送權益,不可不慎喔!
來源: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