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轉職攻防戰 高薪這樣談 ~

Q1:面試該怎麼談才能爭取到好待遇?

A1:「依公司規定」確實是大家普遍覺得安全的答案,但其實有部分人力銀行有推出業界薪資水平的查閱服務,求職者可依據該職務及自身資歷先查詢業界該職務的平均薪資,再多方打聽該公司的薪資水平,以便能預先設定理想的薪資範圍,並知道對方開出的薪資是否合理。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業界有5成以上的主管會參考求職者上一份工作給薪,但是否應在履歷上提供薪資資訊也引發不小爭議,求職者可視二份工作之關聯性決定是否揭露。另外要求新工作的待遇時,在說出「依公司規定」時,也可提出自己有哪些專業技能、語言專長或證照等,強化工作能力;平均來說,提出的待遇比前份工作多出7.7%(同產業、同性質工作),通常較容易被新公司採納。

Q2:面試時,哪些問題該問?哪些則最好別問出口?

A2:以刊登在人力銀行的徵才廣告為例,多數企業會將相關專業要求、工作內容等載明在徵才頁面上,可針對頁面上未說明的細項(例如若頁面寫薪資面議)來做詢問,或者預先瀏覽該產業或公司的相關資訊,對不理解之處提問,如此可讓面試官知曉你事前有做相關研究。至於不該問的大忌,莫過於到了面試時,竟詢問「這個工作是要做什麼?」等,像是門外漢或搞不清楚狀況的樣子,恐怕會在面試官心裡大大地扣分。

(撰文:陳奐宇)【新工作不可不知】

1.勞動契約中若有賠償條款及連帶保證人,需雇主舉證損失為勞工造成,才可求償。若雇主為向勞工求償、直接扣薪,卻無法舉證該損失為勞工所致,恐涉《勞基法》中的薪資短給。

2.勞工受訓課程,若為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能,企業不可要求勞工自行負擔費用;至於制服若同樣是因工作所需,也屬企業成本之一,不應要求勞工付費購買。

3.現行常見「試用期不合法」,精準解釋為「雇主不得以試用期滿為由,任意開除員工」,若因員工不適任而須解雇,雇主仍須依《勞基法》發放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4.薪資福利及職務內容等通常面試就會談妥,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務必詳閱內容,確認是否與面試談的條件相符。

資料來源:勞動部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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