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大街上砍前女友47刀判15年 朱學恆:我無言
▲台大宅王(左)大街上砍前女友47刀,更一審判15年,朱學恆(右)表示很無言(合成圖/本報資料照)
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碩士生張彥文,4年前在大街上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造成女方慘死,張男在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但在二審卻因為與林女家人以1145萬和解而改判15年,今(1)日高院更一審結果出爐,合議庭認定張男犯為預謀犯案,但是考量他有悔意且已和解,依殺人罪判張彥文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對此,宅神朱學恆就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自己對這樣的結果真的「很無言」。
朱學恆在臉書粉專轉發相關新聞並表示「預謀殺人,當街砍四十七刀,刀刀見骨只判十五年,你覺得無言嗎?我也是」,網友則留言表示「平均一刀關3.72個月…可以開放團購捅法官嗎?」、「在台灣不犯罪真的太可惜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這大概就是目前台灣的司法」,但也有網友認為,被害人的父母已經決定和解,所以對這樣的判決結果不意外。
張彥文4年前與透過網路認識的林女展開交往,但因為林女認為兩人價值觀差異大因此感情陷入低潮,張男為了挽回女友,在同年9月安排了一場日本旅遊,但卻因為懷疑林女劈腿而大吵一架,並且在日本性侵女友兩次得逞。
兩人回台分手後,張男用林女家中的備用鑰匙闖入其住處,並且以裸照為要脅要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隔沒幾天後,張男就持刀埋伏在林女住家附近,並趁她出門上班時猛砍對方47刀,張男在行兇後更吻屍及自砍頸部企圖輕生,被路人報警逮捕。
除了殺人遭判15年外,張男的另外兩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個月,這三罪皆已定讞,高院裁定合併執行執行有期徒刑6年5月,因此若殺人案也確定,張男的刑度約在21年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