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勒索李嘉誠10.38億,郭炳湘6億的悍匪,為什麼會跟成龍大哥、李修賢在一起合影?

這位勒索李嘉誠10.38億,郭炳湘6億的悍匪,為什麼會跟成龍大哥、李修賢在一起合影?

1/4 張子強與搞事雄(劉國雄)是把兄弟,二人都喜歡賽車,後來經搞事雄介紹與成龍結識。1995年成龍拿到博士學位,辦慶功宴,很多大牌明星參加。成龍邀請搞事雄並允許他可以帶一個朋友,張子強就被帶過去了。圖為張子強與李修賢合影。

這位勒索李嘉誠10.38億,郭炳湘6億的悍匪,為什麼會跟成龍大哥、李修賢在一起合影?

2/4 1995年張子強和成龍合影,當年成龍41歲,張子強40歲,這個照片可以說很有意思,張子強吉尼斯綁匪之最,成龍代表作品警察故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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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搞事雄手上的戒指是與張子強結拜時的信物,作為生死之交,張子強槍斃時給他留下巨額財產。搞事雄說:“人走情永在”,雖然張子強20年前就死了,但是戒指他一直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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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這個勒索李嘉誠10.38億、郭炳湘6億的悍匪,在1998年1月25日逃亡大陸時於江門外海大橋收費站被逮捕,沒收財產6.621億,1998年12月6日被執行槍決。根據他的故事改編的電視劇多達6部,《驚天鐵案》、《插翅難逃》、《轟天綁架大富豪》《樹大招風》等等。

張子強出生於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4歲時隨父母在逃港潮中偷渡到香港[2],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械劫解款車[編輯]

1991年7月12日,3名年約30歲的華裔男子於啟德機場持械行劫一輛解款車,劫去大量的美金港幣現鈔,相當於1.7億港元,同年9月,張子強因涉嫌串謀行劫被捕[3],後被重判入獄18年。張子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此案證人的口供證據不足,張子強於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連環綁架香港富商[編輯]

出獄後不足一年,1996年5月23日

傍晚張子強再度犯案[4],這次案情更轟動,綁架了香港首富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當日李澤鉅乘坐高級豪華房車返回壽臣山道寓所途中[3],張子強與同黨駕車攔住李澤鉅的房車,並用AK-47突擊步槍和手槍指著他和司機[5],更向房車連開兩槍[3]。綁匪迅速將李澤鉅拖出車外,脅迫他登上賊車離去,並讓司機開車返回李家,通報李澤鉅被綁架的消息。綁架成功使張子強非常高興,還在李澤鉅額上輕吻[5]。隨後將他脫光衣服[5],只穿一條內褲囚禁在粉嶺鶴藪一個廢棄雞場的房屋內[5]。張子強腰纏炸彈親自去李家大屋與
李嘉誠洽談贖金[6]李嘉誠因此不敢報警並即場答應,張子強一口索價20億港元[3],李嘉誠指:“現金只有10億,如果你要,我可以到銀行給你提取[7]”張先拿了3,800萬港元[5]。本來李嘉誠先給他4000萬,但張嫌4與“死”字諧音[5],不吉利。隨後李嘉誠又給了他10億現金,最後張子強成功勒索高達10.38億元巨款[3],與長江基建的股票編號“1038”一樣[3],犯罪所得金額之高曾錄入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8]李嘉誠給錢的時候還勸他可以拿錢買他們公司的股票
[5],或者存下來夠他花半輩子的。張子強收錢後,親自駕車將被綁架一日的李澤鉅載到銅鑼灣怡東酒店門外釋放[3]李澤鉅並無受傷。李嘉誠與張子強洽談贖金時表現鎮靜[7],連張子強都很意外,張問他:“你為何這麼冷靜?[7]”李回答指:“因為這次是我錯了,我們在香港知名度這麼高,但是一點防備都沒有,比如我去打球,早上五點多自己開車去新界,在路上,幾部車就可以把我圍下來,而我竟然一點防備都沒有,我要仔細檢討一下。[7]”李嘉誠表示,當時有勸誡張子強:“你拿了這麼多錢,下輩子也夠花了,趁現在遠走高飛,洗心革面,做個好人;如果再弄錯的時候,就沒有人可以再幫到你了。
[7]”後來張子強致電李嘉誠,指自己在澳門賭輸2,000萬[5],並於電話上說:“你教教我,還有什麼是可以保險投資的?”李嘉誠當時回答:“我只能教你做好人,但你要我做什麼,我不會了。你只有一條大路,遠走高飛,不然,你的下場將是很可悲的。[7]”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李嘉誠漸轉低調[5],明顯對家人保護起來。李澤鉅生了三女一男[5],除了大女兒因在1996年綁架事件發生前出世而公布名字為燕寧外[5],隨後出生的孩子名字一直保密至今。

一年後張子強重施故技,綁架香港第二首富

新鴻基地產主席郭炳湘,1997年9月29日張子強與一眾黨羽趁郭炳湘自行駕車至深水灣道豪宅大門外時[9],強行將他截停及擄走,禁錮於新界一間村屋內[9]。當時綁匪要求郭炳湘致電回家要求贖金,但被郭炳湘拒絕,張子強等人每日對他施以暴力[9],迫使郭炳湘在被綁架四日後致電妻子李天穎,要求妻子准備20億港元贖金[9]。被綁架期間,郭炳湘遭脫去衣服困於小木箱中[9],需長期蜷曲身體,每日只有叉燒飯及清水充飢[9]。經過多番斡旋,郭家於10月3日支付6億港元贖金[9],但張子強收款後卻未立即放人,要待至翌日,
郭炳湘才獲釋回家。雖然平安回家,但遭綁架及虐待的恐怖經歷令郭炳湘身心受創並因而患上抑郁症[9],經逾一年治療才康復。

逃回中國內地,被捕並處決[編輯]

1998年1月他在香港新界北區馬草壟一間石屋儲存800公斤炸藥時[4],被警方追捕而潛逃中國內地。同年策劃另一宗大案時,在江門外海大橋上與多名同黨被公安機關拘捕[3]。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他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死刑,另因綁架罪走私武器、彈藥罪被判無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人民幣

6.621元,於12月6日被槍決。外間傳言:張子強曾以“身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點在香港”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審,以圖得以避過死刑,但為香港政府所拒絕。當時港府向外間公布的理由為:“因為內地公安以他曾在內地犯案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轄權”,而在案件審理期間,亦積極向內地法院提供證供。事件引起了有關罪犯於內地被捕受審而應否移交回港受審問題的爭議。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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